一家5口墜谷保險理賠爭議 金管會也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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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桃源南橫公路山區於7月30日晚間發生五口墜谷事故,保險理賠也引發關注,金管會今(19)日也表示,「明知危險而為之」不在傷害險(意外險)除外條款中,因此,保戶確實因意止故事造成傷害,保險公司都應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圖/翻攝畫面)
▲高雄桃源南橫公路山區於7月30日晚間發生五口墜谷事故,保險理賠也引發關注,金管會今(19)日也表示,「明知危險而為之」不在傷害險(意外險)除外條款中,因此,保戶確實因意止故事造成傷害,保險公司都應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市桃源區7月底發生1家5口連人帶車墜谷事故,造成2人罹難、3人失聯,僅14歲男孩倖存,但傳出李姓父親意外險理賠,遭保險公司以「明知危險而為之」拒賠,引發關注。對此,金管會今(19)日也表示,此案涉及險種包括傷害保險(意外險)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乘客確認死亡,強制險每人給付200萬元;傷害險部分,由於「明知危險而為之」並不在保單除外責範圍,若保戶確實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保險公司都應該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目前產、壽險也將啟動保戶關懷措施,提供快速理賠、續期保費緩繳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進一步說,此案涉及險種包括傷害保險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目前有一家壽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學生保險及人壽保險,保額因涉個別契約人不便說明,而產險公司部分,主要就是承保車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在傷害險部分,蔡火炎說,意外傷害事故依示範條款約定,就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同時,除外條款在第8條也有明文揭示,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而「明知危險而為之」這行為,並不屬於保單除外責任範圍,如果保戶確實因意外故事造成傷害,保險公司都應該按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至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蔡火炎指出,這事故應屬於汽車交通事故,也就是使用或管理汽車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事故,都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範圍,所以,這案子車內乘客部分,經確認死亡,每人可理賠死亡給付200萬元。

不過,駕駛因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加上這名駕駛也沒另外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蔡火炎說,駕駛在強制汽車責任部分是無法做相關理賠,而目前產、壽險業者也將啟動保戶關懷措施,提供快速理賠、續期保費緩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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