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隨機攻擊「非現行犯放回」 被害婦不滿更恐懼
台中市 / 綜合報導 隨機攻擊婦人的嫌犯,是51歲的紀姓男子,做完筆錄就被放出來,引發被害婦人和當地民眾恐慌,認為男子有危險性。警方解釋,紀姓男子非現行犯,依法以公文函送。這個月16日,新竹也有一名男子,到早餐店砸店打店員,警方告誡後就將他放走,結果他又回去早餐店叫囂挑釁。高雄捷運,4月份時也有男子酒後攻擊乘客,被帶回派出所留到深夜就讓他離開。律師說,非現行犯依法只能函送,除非有犯案前例、或是犯5年以上重傷害、殺人罪等刑案,才可能被移送地檢署。婦人VS.記者說:「再來一次這樣,我經得起嗎,(你要告他嗎),我當然要提告啊。」婦人回家被男子隨機攻擊打傷,傷勢還沒好,出門都會怕,就是因為婦人報警後,警方找到男子做完筆錄後就請他離開。台中市警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江清萬說:「涉案的男子有酗酒的習性,但未曾有暴力的行為,應該是酒後情緒失控的個案。」警方表示,找到男子的時候,他沒拿犯罪工具屬於非現行犯,才用公文函送,沒有移送地檢署。記者VS.婦人女兒說:「(怕他回來報復還是怎樣),對,我也怕,老實說,你這次拿東西打,如果你今天是拿刀子,我們這裡有誰能讓他,刺一刀,刺兩刀。」當地居民說:「當然會怕,怎麼不會怕。」男子隨機打人,被打的和附近民眾,都很怕會再次遇到男子犯案,像這種突然發動攻擊,警方到場後抓人又放走的,還有16日在新竹的這名男子,他到早餐店借廁所,被拒絕就砸店還毆打店員。警方到場後,以男子情緒不穩不適合逮捕告誡後放走,沒想到他又回去早餐店叫囂挑釁。另外高雄捷運獅甲站今年4月,也有隨機攻擊,44歲陳姓男子疑似喝酒,攻擊乘客臉部和頭部打壞乘客眼鏡,乘客報警,員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後,將打人的陳姓男子留置到深夜,就讓他離開,民眾質疑,隨機攻擊的嫌犯有危險性,警方為何不移送地檢署聲請羈押呢。律師張淳軒說:「現行犯要被逮捕的話,後續當然會移送檢察官那邊,可能後續做一個羈押的動作,因為是非現行犯,他沒有經過逮捕的程序,所以後續警方做完筆錄之後,會再另外公文的程序到檢察官那邊,再另外去做調查,所以他當然可以先請人離開警局。」律師強調,攻擊傷害事件如果是現行犯就會被警方逮捕依法移送,但不是現行犯,通常都會以公文函送處理,除非嫌犯是居無定所,有犯案前例,或是,犯下5年以上像是重傷害罪殺人等重大刑案,才有可能被警方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會再認定有無羈押的必要。 原始連結
華視影音 ・ 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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