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稱8歲時遭補習老師非禮 辯方指被告當時主要指導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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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6歲的少女,聲稱她8歲時在灣仔一補習中心補習時,遭一名中年補習老師3度非禮,並指該補習老師指她進度較慢,帶她到教室外的接待處,並伸手入其衣服摸她私處20至30分鐘。補習老師否認指控,案件今(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律師質疑事主說法,並指被告當時下午主要教導中學生,認為事主對被告有印象,因曾有曱甴從事主的書包爬出,事主因而曾遭被告斥責,事主被問後反應激動,並稱不記得因這事被斥責。

被告黃土生(57歲,補習老師)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灣仔灣仔道165 號至 171 號樂基中心3樓的補習中心內,三度猥褻侵犯約8歲至9歲的女童X。

被告黃土生否8年前在補習社非禮8歲女生,案件在東區法院開審。

指被告曾伸手入其衣服及內褲摸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X稱她現年16歲,於2017年9月開始到涉事補習社上課,當時她就讀小三,被告是她的補習老師,會教她做功課。X稱她的進度較落後,被告會單獨帶她到教室外的接待處,然後伸手入她的衣服及內褲間摸她的外陰,過程約20至30分鐘。X指被告沒有說話,她感覺好「核突」,惟無法反抗,故她會說話來分散被告的注意力,或者當有其他人出現,如有家長交學費時,被告的行為就會停止。

X稱曾向補習社同學投訴

X稱曾把事知補習社的同班同學,同學建議X不要再到該補習社補習,故X以「老師教得唔好」、「環境好差」等理由拒絕再到該補習社上課。X指她會叫被告黃sir,形容他膚色黝黑,有白頭髮,身形瘦削,身高約1米74。X稱上課時會穿校裙、個人服裝和運動服等,被告非禮的手法相同。

辯方指X曾遭被告斥責

辯方盤問時卻指,案發在下午時段,被告多數會教導中學生,X對被告印象深刻,因她上補習班時,曾有曱甴從她的書包爬出,令全班同學尖叫,故被告把她書包的東西全部倒出,並因事斥責X。X回答時情緒激動,又稱不記得被告曾就此斥責她,惟認被告曾指她污糟。

無告知母親因覺是自己的錯

X在盤問下亦認她從未就事件向他人求助,亦沒告知母親,因母親曾告知她不能讓其他人摸,她自覺沒有保護好自己,認為是自己的錯。辯方亦質疑X的校裙是連身裙,若被告伸手摸她,應會碰到X其他部位,X遂稱被告亦碰到她的大腿內側以及腹部等位置。辯方又指,X在2017年6月後已沒再補習,X稱不肯定。

案件編號:ESCC39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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