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男,雖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惟因法律不承認,故未能進入男性公廁,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高等法院上周三(23日)裁定入稟人勝訴,並指劃分性別的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故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12個月執行,以便政府考慮是否要訂新措施。
提出司法覆核的K接受《香港01》訪問,對於裁決勝訴感到開心,形容是「小進步」,亦期望社會設置更多性別友善洗手間。K憶述過往去廁所經歷,有一次在性別過渡期間,雖然外表具陽剛氣質(masculine),惟當時仍不敢去男廁,附近亦無性別友善廁所,只好到女廁,沒料甫進入廁格便聽到數名女性在討論「是否有男性進入女廁?」感覺被當成「潛在威脅」,令他大感難堪,最終事隔10分鐘才敢離開廁格。
提出司法覆核的K,出生時候的指派性別為女性,但年幼時定義自己為男性,於2017年確診性別認同障礙,其後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性別認同診所接受治療,並進行「真實生活體驗」。他亦獲醫生發出的醫學證明(俗稱「廁所紙」,RLE Letter),建議他以其認同的性別生活。
跨性別人士如廁多不快經歷 有人索性憋尿十多小時
K受訪時談及提出司法覆核的原因,是得知不少跨性別朋友如廁期間曾有不快經歷,甚至選擇不上廁所、憋尿十多小時。他說在司法覆核裁決之前,法律上對於「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模糊,並以出生時的指派性別作為定義,換言之,即使一名女跨男的「跨仔」已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但法律上仍被定義為女性,因此進入男性公廁屬違法,跨女亦同理。
勝訴事主憶性別過渡期如廁遇兩難 去男廁違法、去女廁感難堪
K分享一次自身經歷,憶述正值性別過渡期間,外表具陽剛氣質(masculine),惟因當時不敢上男廁,附近亦無性別友善廁所,只好如常到女廁。K說進入廁格後,聽到廁內數名女性在討論「是否有男性進入女廁?」言談間流露驚慌。K事隔10分鐘才敢離開廁格,並向她們解釋自己是「女性」。他形容當時感到難堪,明明已遵循法例如廁,惟對於其他女性使用者而言,自己卻成為威脅、潛在危險。
跨女群體憂入女廁被當「潛在威脅」
K說,類似情況在跨女群體尤甚,她們擔心到女廁會尷尬、被當成是「潛在威脅」。他引述一名跨女的經歷,彼時正值性別過渡階段,外觀具「女性化」的特質,雖然已向公司提交醫學證明,但仍遭拒絕使用女廁。由於她不敢赴男廁,只好長期忍尿,直至一次不小心撒尿,她形容「從來未試過這般屈辱」。K說,儘管並非所有人曾經歷極端情況,但相類似情形很常見。
案件勝訴是「小進步」 樂見喚起社會關注
高等法院上周三(23日)裁定入稟人勝訴,並指劃分性別的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故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12個月執行,以便政府考慮是否要訂新措施。K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開心,又憶述裁決前一晚未能入睡。由申請司法覆核到裁決已經6年,他形容過程漫長,只能默默等待,心情起伏不斷,其中跨仔改身份證案雖獲裁定勝訴,但執行上仍有改善空間。對於今次案件勝訴,他形容是「小進步」,亦成功喚起社會關注。
無論判決如何、無論環境局是否上訴,無論其他性別相關條例如何,希望大家不要過份焦慮,令到自己無法做到其他事情......希望大家了解資料後,都可以平靜面對。
對於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K回應稱,會持觀望態度,希望政府會有好的決定,並尊重法庭判決。他又指,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及陪伴,亦感激社群朋友和組織的倡議,透過整合資料讓大眾了解事件經過。
冀當局關注其他與性別定義相關法例 性別承認法仍無立法時間表
被問會就新措施向政府提供甚麼建議?K期望當局關注其他與性別定義相關的法例,包括已擱置逾10年的性別承認法,即允許某人的性別認同在法律上獲得正式承認。他解釋,即使跨性別人士已更改身份證性別,亦不等同法律上的性別,對他們缺乏保障:「這是一個矛盾的狀況,跨性別人士法律上有一個性別,然後身份證有另一個行政上的性別,反而將事情複雜化」。
翻查資料,政府於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小組,處理性別承認法相關的立法事項,並曾展開公眾諮詢,惟至今沒有下文。
《香港01》向相關部門查詢小組是否仍在運作、有否就立法訂下時間表等,政府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稱在諮詢期內接獲大約1.8萬份意見書,當中公眾從不同角度就多方面的問題發表各有分歧和對立的意見。政府會審慎研究和考慮公眾意見,以制訂未來路向。
反對以身份證性別界定男女 未換身份證者不獲保障
法官在判詞指,拒絕接納政府一方提出以身份證上的性別界定「男性」及「女性」,認為會混淆政策和法律,即允許身份證的政策決定法律,作為識別性別的方案。
K認為,倘以身份證性別界定男女,或對部份跨性別人士造成不公,「有些人未能更改身份證性別,但正在性別過渡階段、正服藥。假如他們的外形已很男性化,難道我還要上女廁?」
K:「如果一個男人要侵犯女性空間,根本不需要做這麼多事情」
裁決勝訴後引起不少迴響,有人憂慮條文失效後,男性可以進入女廁,導致女性會遭性侵犯。K反駁稱,現時香港仍有遊蕩罪及其他性罪行法律,懲處有意圖侵犯的人。他又指,跨性別人士花了一段長時間治療及服用荷爾蒙藥物,才會獲發「真實生活體驗」的醫學證明,其身體性徵會出現變化,例如跨女會有胸部發育等。他強調「如果一個男人要侵犯女性空間,根本不需要做這麼多事情」,並稱跨女不是男性,而是女性。
K進一步解釋,倘不少人憂慮會在女廁被偷拍,反映廁所的管理和安全設計或有改善空間,例如廁所分隔能否保障使用者的私隱、廁所有否足夠人手管理等。對於社會上有人透過外觀判斷是否讓該人進入男女分隔廁所,K認為做法並不可取,因為人的外貌具流動性,例如女性的外觀亦可以較男性化。
冀增設性別友善洗手間 非為跨性別增設「特權」
今次司法覆核只涵蓋公廁,公廁以外如商場廁所並不包括在內。環境局早前表示,目前達總數約一半的男女分隔公廁附近設有無分性別公廁,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或通用洗手間。K表示,一般跨性別人士甚少使用傷殘廁所,不希望剝奪殘疾人士的使用空間,又認為現時香港設立性別友善洗手間的地方並不多。翻查資料,設置性別友善洗手間的地點包括中環街市、部份大專院校等。
K期望社會各界可設置更多硬件配合,並認為設立性別友善洗手間非為跨性別增設「特權」,反而便利更多不同使用者,例如攜帶女兒外出的父親等家庭使用者,冀望藉此提高洗手間的通融性,令大眾放下男女分隔的標籤,同時可紓援女廁排長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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