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督察持「P牌」駕駛時,聲稱看錯綠色行人交通燈是交通燈,撞向一部的士再展轉撞到女途人,女途人當場門牙飛脫,經治療後成「長短腳」不良於行。男警認為他只是不小心駕駛,惟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罪成,案件原定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再呈上數封被告上司,包括達助理處長級別的求情信,稱市民需要熱心助市民的警察;被告亦稱被囚禁後感到悲痛,又稱審訊時都不敢直望事主,希望法庭判緩刑。法官准再押後判刑至9月1日,並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押,又重申,判刑的方式仍然開放。
被告姚新燊(28 歲,報稱警察)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稱感愧疚望判緩刑
辯方今日引述被告於還押期間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在還押以來均對事件感到悲痛,面對事主的時候亦抬不起頭,亦不敢直視事主,明白過錯無可挽回,他餘生都會感到愧疚,望法庭大發慈悲,可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案件。
辯方呈上包括助理處長的求情信
辯方續呈上由被告上級所撰寫的聯署信,當中包括警務處助理處長,他們指出,明白案件對法治有影響,惟被告事後主動承擔調查責任未有打算開脫。
上司指被告可作交通安全教育實踐的警察
信中續指,被告為人正直可靠,多次參與危險的行動,社會需要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被告可以用實際行動,成為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以分享會告知市民他不小心駕駛的經驗,以提醒他們注意交通安全,他們亦願意共同監督被告。
辯方指判囚會令被告失工作
辯方重申,被告罪責中等,若法庭最後判監,或會令被告失去工作,構成不合比例的刑罰。
沒依紅燈停車展轉撞到女途人
案情指,事故發生時下着微雨,路面濕滑,道路有充足照明,路況完好。一輛的士正沿彌敦道北行第1線行駛,被告則沿旺角道第三及四線之間駕駛其私家車。當被告駛至彌敦道的路口時,沒有依照紅燈停車,因而撞向的士的左車尾,令其打滑旋轉,撞向護欄及一名正在等車的女途人。
女事主被撞至長短腳門牙拋出
涉案女途人隨即送往伊利沙白醫院治理,醫療報告顯示,女途人的右腿開放性骨折並有骨頭外露,另外其右股骨、右脛骨和腓骨骨折,須進行緊急手術,以清除污染及對其右下肢進行外固定術。女事主早前出庭作供指,她因意外而出現「長短腳」,意外亦令其小腿骨受傷及門牙抛出,進行了4至5次手術,至今仍覺肺被壓著及呼吸不順。
被告稱看錯綠色行人交通燈
被告其後在警誡下承認,他於事發前三個月取得暫准駕駛執照,當時有3個月的駕駛經驗。案發時,他不小心把綠色行人交通燈看錯成車輛交通燈,亦不熟悉案發地點的街道。
被告審訊自辯時曾稱,案發時在思考毒品案件,又稱案發前荷理活廣場曾發生斬人事件,他曾被派往支援該案的工作。
案件編號:DC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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