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文台今早(14日)7時50分再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是8月2日以來第4次,是四次當中第二次在上班時間前生效。天文台預計黑雨會維持至至少11時。
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若黑雨取消的時間距離收工時間結束達3小時,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有上班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復工時間。整合勞工處資料,一文看清黑雨下工作須知。
1、黑雨警告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
可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若遇到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例如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僱主應為仍需工作的僱員制定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包括提供相關的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連帽帶等,並特別留意工作環境的安全。
▼8月14日早上 天文台在返工時間發出黑色暴雨警告▼
▼8月5日 黑雨下的尖沙咀▼
2、黑雨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一般僱員: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主管也應立即暫停僱員在戶外及空礦地方工作,並安排其到安全地方暫避。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指定人員: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應盡快通知主管。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3、黑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一般僱員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返回工作地點復工,應盡快通知主管;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員工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4、黑雨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一般僱員: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他們下班。
指定人員: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指定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5、黑雨警告在工作時間未結束時取消:
如黑色暴雨警告取消的時間,距離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勞工處表示,黑雨取消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受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的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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