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沒保障 民團呼籲行政、立法合作落實就業保險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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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今(1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及國會朝野各黨合作落實就業保險全面納保,儘速保障外送員等數位平台工作者領取失業給付的權利。(經民連提供)
經民連今(1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及國會朝野各黨合作落實就業保險全面納保,儘速保障外送員等數位平台工作者領取失業給付的權利。(經民連提供)

數位平台經濟興起後,傳統的勞雇關係也受到衝擊,勞動部統計,2022年全台外送員人數共有14.5萬人,但至今平台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仍有多個問題待釐清;經民連今(14)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及國會朝野各黨合作落實就業保險全面納保,儘速保障外送員等數位平台工作者領取失業給付的權利。

經民連今日舉辦的記者會,也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出席,她說,若台灣勞動政策仍然要堅持以「受僱者」為範圍,防堵假承攬機制的建立是核心,參考國際勞工組織要求各國應該有「推定僱傭關係」機制,或是其他有效辨識機制,台灣立法與政策目前完全欠缺相關機制。

邱羽凡指出,僱傭關係面臨假承攬爭議時,勞動者(外送員)承擔所有的程序負擔與成本,需自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逐一舉證從屬關係存在,目前全國有好幾件訴訟由外送員孤軍奮戰,大部分都是「被平台停權」而失業的外送員而沒有任何保障。

她表示,且平台單方告知或是不告知理由,即使告知也無從檢驗真實性,平台拒絕承認外送員為勞工時,勞動基準法保障的解僱最後手段性&雇主負擔解僱(停權)事由的舉證責任規定,外送員都無法獲得保障,更容易動輒得咎即陷入失業危機之中。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依照現行《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原則上事業單位無論雇用人數多寡,必須為其雇用之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第38條並訂有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賴中強指出,然而現實上對勞工而言,這是一個看得到,但實際上拿不到的請求權,畢竟企業倒了,關廠失業,勞工是要向誰求償才求償得到,建議比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0條之特別加保制度,並納入簡易加保管道,便利參加就業保險。

另外,經民連也建議對於「零工經濟」下,數位平台工作者納入就業保險必須面對何謂「失業」?何謂「非自願離職」?等特殊難題,由勞動部邀請勞資雙方與學者專家舉行公聽會,並以解釋性行政規則或修改《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加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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