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公投罷免投票懶人包:投票資格、時間地點、要帶什麼、出勤薪水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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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罷免投票將於8月23日登場!公投針對「重啟核三」議題全國投票,罷免部分則有七個選舉區選民需要投票。那麼公投、罷免投票我有資格嗎?投票時間地點為何?投票要帶什麼?投票當天哪些事情不能做?投票日出勤有薪水嗎?關於公投和罷免投票你可能想知道的Q&A,Yahoo新聞編輯室為你解答!

公投及罷免投票日定在8月23日,提醒各位,投票時一定要帶身分證!(示意圖/Getty Images)
公投及罷免投票日定在8月23日,提醒各位,投票時一定要帶身分證!(示意圖/Getty Images)

8/23公投罷免投票我有資格嗎?

公投投票

8月23日重啟核三公投屬於全國性公投,只要你同時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即2025年2月23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同年8月22日繼續居住),就有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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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

第二波罷免投票與重啟核三公投同日舉行,想知道自己是否有罷免票,首先,要看你的選區是否有罷免案。8月23日罷免案名單包括以下七個選舉區:

  • 新北市第11選區羅明才: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

  • 新竹縣第2選區林思銘:竹東鎮、橫山鄉、寶山鄉、北埔鄉、峨眉鄉、五峰鄉、竹北市19里。

  • 台中市第2選區顏寬恒: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烏日區、霧峰區。

  • 台中市第3選區楊瓊瓔: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

  • 台中市第8選區江啟臣:豐原區、石岡區、新社區、東勢區、和平區。

  • 南投縣第1選區馬文君:草屯鎮、國姓鄉、埔里鎮、仁愛鄉、中寮鄉、魚池鄉。

  • 南投縣第2選區游顥 :南投市、名間鄉、集集鎮、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信義鄉。

接著,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罷免投票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年滿20歲。

  3. 在有罷免案的選區設籍並以投票前一日(8月22日)起算,住滿四個月者。

*根據中選會「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公告,受監護宣告者可依法行使選舉罷免權,投票日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意思者,得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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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公投罷免投票時間、地點為何?

投票日定在8月23日,投票時間從當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截止。

至於投票地點,除了投票通知單上會寫明,各位也可以點進中選會「114年8月23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所地點」,下拉選單選擇縣市、行政區、村里、鄰,線上查詢自己的投票所。

8/23公投罷免投票要帶什麼?

投票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身分證是必備物品,不能用護照、健保卡、駕照等其他證件取代;沒帶印章則可以用簽名或蓋指印取代。

忘記帶投票通知單依然可以投票,不過建議記下投票通知單上的選舉人名冊號次,以縮短等候投票的時間。如果8月21日還是沒有收到投票通知單,可以洽詢戶籍所在地的里幹事、里長,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反映。

8/23公投罷免投票怎麼投?

無論是公投票或罷免票,均印有「同意」與「不同意」欄位,一定要使用選舉委員會準備的圈選工具,蓋在選票上同意或不同意欄位中的空白處。簽名、蓋私章、圈選後塗改或蓋手印,都屬無效票。

要是不小心蓋出格子外、有摺疊反印的圈選痕跡,或同一格蓋兩個以上圈選章,只要能夠辨別圈選的是同意或不同意,便可認定為有效票。詳細的有效票、無效票認定方式,可以參考中選會「公民投票公投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和「公職人員罷免罷免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8/23公投罷免投票要注意哪些事「不能做」?

公投投票

相較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宣傳及民調有明確規範;公民投票法則沒有明文禁止,因此任何政黨、團體、民眾於公投當日,仍可散布民調或進行宣傳活動。不過,下列事項還是不能做:

  • 投票所30公尺內:公投法第42條規定,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 投開票所內:於投開票所內,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大眾。另不得穿著配戴具有公投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服飾、貼紙、物品;若在場喧嚷、干擾、勸誘、攜帶危險物品,且經勸導不服者,依公民投票法第43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妨害或擾亂投票:妨害或擾亂投票者,按刑法第147條,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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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當天,不可以從事競選、助選等活動,包括用LINE、簡訊、電子郵件拉票或轉貼民調,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處罰。

此外,印有罷免相關的旗幟、徽章、物品、服飾等,都不能穿戴展示,否則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投票時,除非行動裝置已經關閉電源,否則不可以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故意撕毀選票,或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把選票帶出場外者,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且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則可按同法第108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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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公投罷免投票日有放假嗎?出勤薪水怎麼算?

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中所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有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若勞工需出勤,雇主則應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予加班費。原本就不用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舉例來說,8月23日是小虎需要出勤的工作日,本應出勤八小時,但小虎因投票外出兩小時、實際工作六小時;那麼,外出兩小時的工資應該照給,實際工作六小時的工資則應加倍給予。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

民眾應注意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
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114年8月23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所地點(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民投票公投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公職人員罷免罷免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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