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鑫鼎鑫疑涉侵權 樂百氏法務總監澄清無合作關係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2 Comment:0


政府部份辦公室飲用水改用內地品牌,其中轉飲的「鑫樂觀音山」曾涉製造商食安問題而引起關注,桶裝水包裝標籤可見製造商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政府物流服務署今日(16日)公布,因未能信納供應商「鑫鼎鑫」能繼續履行合約,暫停其品牌「鑫樂」供應港島和部份離島政府辦公室的樽裝飲用水合約,更指會轉交警方調查。
製造商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法務總監梁舜榮接受無綫新聞訪問回應指,「不論是鑫鼎鑫公司,還是鑫樂樽裝水,均與樂百氏沒有任何合作關係」,政府買了假冒和侵權產品。

桶裝水包裝標籤可見製造商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資料圖片)

物流署於2025年6月,向鑫鼎鑫批出向港島和部份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的合約,為期36個月、價值5,294萬元,涉及188萬桶18.9升的內地品牌「鑫樂觀音山」桶裝純淨水。公司2024年8月才恢復活動,不足一年便獲政府批出合約。該公司董事在港亦有經營物流、分銷等生意,去年向財仔借約1,800萬元。

港島區部門採用的「鑫樂」飲用水製造商之一是樂百氏。(讀者提供)

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法務總監梁舜榮早前接受無綫新聞訪問針對事件回應澄清,「不論是鑫鼎鑫公司,還是鑫樂樽裝水,均與樂百氏沒有任何合作關係」,鑫鼎鑫亦未經樂百氏授權,擅自在鑫樂樽裝水的標籤上將樂百氏標註為生產方之一,同時將樂百氏(廣東)水廠的地址,作為該產品的唯一生產地址。

他續指公司已向香港政府物流服務署發信澄清,事件因可能涉及違反內地《食品安全法》,及香港《商品說明條例》等法例,將考慮行政舉報、民事訴訟,或刑事立案等,亦計劃向香港海關報案。就侵權指控,無線新聞致電鑫鼎鑫負責人查詢樂百氏透露沒有與公司合作,鑫鼎鑫商貿負責人呂子聰則回應稱不作評論。

事的是在2012年授權的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公司,是不同公司,有問題的產品亦與其無關。(網上圖片)

對於有內地傳媒指樂百氏多地分公司產品品質有問題,包括潛在致癌物、微生物超標,樂百氏(廣東)飲用水則回應,涉事的是在2012年授權的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公司,是不同公司,有問題的產品亦與其無關。同時,他指授權已在很多年前結束,「這失實報道已發生一段長時間,但一開始時因沒甚麼浪花,所以亦沒要求下架」。

不過根據內地查冊,「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持有「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30%的股份。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