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李姓投資人指控,何姓保險經紀人以「Hercules債券固定回報基金」名義誆騙投資近787萬元,結果基金自2020年起停發利息、禁止贖回,形同血本無歸。法院審理後,依侵權行為責任認定何女確有不法,判決應賠償李女475萬1415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女原為永達保險經紀人,2011年起擔任渠通管理顧問公司業務協理,與公司主管鍾智傑、陳瑞良對外推銷「Hercules基金」,並宣稱基金總部位於英國,在雪梨、香港、新德里等地設有據點,由境外公司管理,投資標的為國際債券,並保證年配息10%、每半年5%,同時強調「保本、可隨時贖回」。
李女信以為真,自2013年至2019年間陸續6次匯款,總計投資24萬8632美元(約新台幣787萬元)。投資初期她確實按期收到利息,共計美金8萬7403元,但2020年1月起利息即未發放,5月更公告閉鎖期,禁止贖回投資。隨後,檢方展開調查,查出「Hercules基金」為非法金融商品,並查扣相關帳戶。
台北地院審理時,何女於刑事案件中已因違反《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等罪判刑4年確定,而受害人李女因投資無法全數取回,遂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提起民事求償,主張扣除領取的配息後,仍損失約新台幣700萬元。
何女抗辯,投資金額應以刑事判決認定的數字為準,並不爭執自己確曾販售基金。
法官審酌,李女提供的匯款單據,認定其實際投資金額略高於刑事判決所認定,應以24萬8632美元為準,扣除已領利息8萬7403美元,實際損失為16萬1228美元,依今年7月11日台銀匯率29.47計算,折合新台幣475萬1415元。
法官指出,何女積極招攬投資,提供誤導性資訊,使李女遭受重大財務損失,行為與損害間具高度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賠償責任,判決何女應賠475萬1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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