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攜未完稅香煙及生肉經深圳灣口岸入境 罪成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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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今日公布,上周六(16日)於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的抵港女旅客,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981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公斤生肉。她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昨日(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以及罰款500元。

海關人員於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981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公斤生肉,市值共約3.1萬元。(香港海關)

海關人員於該名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981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公斤生肉,市值共約3.1萬元,當中煙支應課稅值共約1.9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指對判刑表示歡迎,表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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