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販毒罪囚12年青年 曾策劃向警投特強汽油彈 官斥歹毒加監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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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就販毒罪服刑12年的青年,5年前涉與他人策劃在觀塘海濱,於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活動後,向警方投擲「特強汽油彈」。他否認1項串謀縱火罪,並辯稱無意參加或製作汽油彈,只為獲得工作機會才附和他人,惟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今(19日)判刑時,斥被告心腸歹毒,行動會助長暴徒的氣燄,罪加一等,判囚4年。被告正因販毒案服刑逾12年,法官下令當中2年分期執行,即加監2年。

被告施瀚榮,21歲,被控於2020年3月3日至3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明耀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告施瀚榮在區域法院被裁罪成後,加監2年。(黃浩謙攝)

擬用壓縮燃氣製特強汽油彈

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以4年為量刑起點,指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斥被告心腸歹毒,擬用壓縮燃氣製作爆炸力更強的「特強汽油彈」;案發時社會經歷約1年的暴動,二人計劃的行動助長暴徒的氣燄,延續連綿不斷的暴動,罪加一等。

被告負責招兵買馬

蘇官又指,被告身為策劃人,負責招兵買馬,亦深究行動細節,將目標地點由「將軍澳尚十」轉到人流更多的觀塘海濱,以造成更大傷害,狠批被告為狂徒,考慮到以上種種加刑至6年。

犯案時未滿16歲

此外,蘇官考慮到被告當年未滿16歲,案例指出屬例外因素,應寬大處理,行動未有落實,無警員受傷,以及被告自願提供手機密碼,減刑2年,最終刑期為4年。蘇官續指,被告在2023年販毒罪成被判監12年10個月,基於刑期整體性將2年分期執行,換言之加監2年。

案件編號:DCCC 9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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