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港島及離島辦公室飲用水疑為「冒牌水」,中標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兩名董事及股東涉欺詐被捕,當中供水合約中標金額為5,294萬元。物流署回覆《香港01》,政府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的供水合約合共支付2,268元予該公司,由於有關合約已終止,政府不會再向該公司支付任何款項。
物流署指在檢討招標規格後,會再次就港島和離島政府辦公室的飲用水供應商招標,現時暫定由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有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合約為期4個月,金額約710萬港元。
01觀點:物流署買冒牌水|信用破產,一定要炒!
已付$2268 不會再向鑫鼎鑫支付任何款項
物流署表示,6月批出合約予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鑫鼎鑫),由今年6月底起為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提供樽裝飲用水,合約為期36個月。根據記錄,政府就這份合約共支付了2,268元予鑫鼎鑫。由於有關合約已終止,政府不會再向該公司支付任何款項。
物流署指,稍後在全面檢討有關項目的招標規格後,會透過公開招標揀選合適供應商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在新合約生效前,署方已安排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暫時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合約為期4個月,金額約710萬港元。
中標需先符合指定技術規格 再按格價拍板
物流署重申,就有關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合約,所有標書須先通過審核以確定符合招標要求(包括所有指定技術規格),然後才按投標價格揀選中標者。
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批5,294萬元合約,為港島區和部份離島區的政府處所供應「鑫樂-觀音山」桶裝飲用水,警方日前拘捕鑫鼎鑫兩名董事及股東,並通緝一名內地男子,涉嫌訛稱為政府提供由另一內地公司「樂百氏(廣東)」生產的樽裝水,其後樂百氏(廣東)否認供水予該公司。
政府昨也公布終止另外3張與鑫鼎鑫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物流署表示,相關合約分別由國洋企業(香港)及國洋企業向物流署提供漂白粉、漂白水及漂丸等物料,合約金額分別約71萬、100萬及23萬元,總共涉款逾200萬元。
提供漂白粉及漂白水的合約期由上年8月開始,提供漂丸的合約則由今年8月1日開始。翻查資料,鑫鼎鑫董事呂子聰同為國洋企業(香港)及國洋企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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