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切肉叉刺死女兒 官指病識度低具暴力傾向 判無限期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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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分裂症的中年女保安,疑以為24歲的女兒與其同事有染,半夜向女兒施襲,女兒赤裸著身向鄰居求救,惟警察及救護員到場時,見女保安坐在女兒身上,仍手持插入了女兒腹部的切肉刀的刀柄,並說:「佢今日一定要死!」女兒送院搶救不治。女保安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有暴力傾向,病識感低,不認為自己有精神分裂,對病情控制力弱,為社會大眾的安全著想,判無限期醫院令。

控方接納被告精神失常下誤殺

被告楊樂英(46歲,保安員),被控於2021年12月6日,在九龍黃大仙慈雲山道80號慈正邨正和樓某室,用一支31厘米長的切肉叉謀殺女子陳連琴。控方接納以「減責精神失常」為基礎,被告改認一項誤殺罪。

女被告楊樂英在慈正邨正和樓,以切肉刀誤殺其24歲女兒陳連琴。(陳永武攝)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時,女被告楊樂英仍手持刀柄,語無倫次。(陳永武攝)

辯方擔心環境轉變對被告病情不利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從事件中已有深刻教訓,餘生都會對事件感到愧疚。辯方指,認為醫院令並不合適,因為被告已習慣了監獄的環境,環境轉變可能不利於其病情,且案件在2021年發生,已拖延了較長時間,望可考慮判處監禁。

被告有暴力傾向且病識感低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被告現年50歲,沒有案底。其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還押期間一直有接受治療且有良好進展,惟被告有暴力傾向,病識感低,不認為自己有精神分裂,只覺自己有幻聽,對病情的控制力弱,為被告及社會大眾的安全著想,遂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在湖南誕下兩子女後移居香港

案情指,楊於中國內地出生,1997年在中國湖南誕下女兒陳連琴及其弟,2000年與兩孩的生父結婚,三人隨後取得居留權。自2019年起,被告與女兒同住案發單位。

鄰居半夜有人大叫救命

2021年12月6日凌晨3時左右,二人的鄰居李先生在睡夢中聽到有人大叫:「救命」和「走開」,因而被驚醒。其後又聽到有另一名女子罵人「賤人」,他打開木門,但看不到發生了甚麼事。

女事主曾全身赤裸地向鄰居求救

同日凌晨3時10分左右,另一名鄰居陳女士聽到有人呼救,打開鐵閘後見事主全身赤裸地要求她幫忙報警。陳女士感到害怕,故隨即關上門,然後報警。

警方到場時被告仍手屋刀柄

警方於凌晨3時30分左右到達現場,看到被告穿有一條染血的褲子,坐在女兒身上,楊的女兒當時全身赤裸,被告跟救護員說:「 佢今日一定要死!」與此同時,被告的雙手仍握著刀柄,刀鋒刺入女兒的腹部。警方帶走被告後,救護人員將楊的女兒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女事主右腹被刺背部有刀傷

到達醫院急診室時,發現女事主右腹部被刀刺穿,左背部有刀傷;並已陷入昏迷,處於休克狀態,需要插喉及進行手術。手術發現女事主的腹部有30厘米深的傷口,相信由切肉刀完全刺入腹部造成,最終傷重不治。

被捕時語無倫次

被告被捕後情緒激動,語無倫次,指其男同事與女兒有染。在警誡下,被告聲稱:「佢想害死我個仔,有人詐騙呃晒我啲錢。」

被告2007年已被診斷患精神分裂症

案情續指,被告於2007至2008年左右首次有精神科記錄,診斷結果為精神分裂症,並需要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被告事發後再接受精神科醫生評估,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症狀包括幻聽及妄想。根據精神科醫生觀察,被告犯案時受到精神病影響。

案件編號:HCCC2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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