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助販毒案被告復原關鍵證據 大律師鄭明斌專業失當停牌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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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鄭明斌被指無按販毒案被告指示,協助其復原電話訊息的關鍵證據,導致被告販毒罪成,判囚11年9個月。鄭明斌去年被裁定一項專業失當罪成,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命令暫停鄭的執業資格三個月,並須承擔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研訊65%訟費。

大律師鄭明斌(右)去年被裁定一項專業失當罪成。(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被忽視關鍵證據 被告一度入獄

根據審裁組文件,大律師鄭明斌2017年獲法援署委派,代表詹曉儀辯護一項販毒罪。詹曉儀曾向代表律師提交書面指示,指2016年因欠債欲「淨快錢」,答應替一名網民帶貨到日本而獲得報酬;對方初時指貨物為「DD」,及後改口稱象牙粉。詹曉儀赴內地接貨後回港被捕,行李內被發現逾864克氯胺酮,她被捕後刪除所有涉案訊息。審訊後她被裁定販毒罪成,被判囚11年9個月。

2019年10月,詹曉儀以原審大狀不稱職為由上訴得直,獲無罪釋放。事後大律師鄭明斌被投訴3項專業失當,其中一項專業失當被裁定罪成,惟鄭未有盡力跟進指示,無嘗試檢取已刪除的手機對話。

圖為氯胺酮,非案中證物。(資料圖片/鄭嘉惠攝)

須付研訊65%訟費

文件指,鄭明斌認為無技術可以復原訊息,亦擔心訊息會帶來反效果,因此無要求代表律師跟進。審裁組認為,鄭明斌雖無相關知識,但沒有按詹曉儀要求尋找解決辦法,包括專家意見等,以致沒有跟進。

審裁組終認為事件性質嚴重,鄭明斌無按客戶指示尋求專業協助,亦沒有跟進行動,故裁定專業失當罪成,判處停牌3個月,須付研訊65%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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