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被指將工程轉同系公司後 未向分判商付尾數 被追4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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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精進建築」同系公司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位於屯門的私人住宅項目「飛揚」地盤,因受「精進建築」不獲續牌影響,由2023年11月起交由同屬精進系的「卓越天工」接手。上述公司聘用一間公司任分判商,為項目提供沙井及行人路工程,惟分判商指完成工程後,卓越天工及精進建築尚拖欠約逾430萬元的尾數。分判商昨(19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公司追討涉款。

原告天山工程運輸有限公司,被告為卓越天工有限公司及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天山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精進建築等追工程尾數430萬。(黃浩謙攝)

原告負責沙井及行人路工程

入稟狀指,與精進建築工程於2020年及2022年分別簽訂合約,委任原告為分判商,為其位於屯門的私人住宅項目「飛揚」地盤進行沙井及行人路工程,兩項目分別涉款約1900萬及70萬。惟受到精進不獲續牌影響,該項目其後由卓越天工接手為總承建商。根據合約,負責公司須於工程完成後的30日內付款。

完工後追討被拒付款

原告認為卓越天工接手工程後,應受原有合約約束,精進建築工程亦要確保卓越天工履行合約。原告於2023年8月完成該兩工程後,同年11月通知被告須支付尾數,並曾去信兩間公司追討,惟遭被告拒絕,兩間公司至現尚未支付合共逾430萬的款項,故入稟追討有關款項。

案件編號:HCA15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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