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權力分立!志願役加薪、警消退休加給案 政院提釋憲與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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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今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今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菱傳媒/綜合報導)藍白在立法院修法提高警消退休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國軍志願役每月加給增為3萬元的「軍人待遇條例」,行政院長卓榮泰昨表示,明年度總預算並未編入這兩項爭議性預算,行政院今(22日)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暫緩編列志願役加薪以及提高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預算,並強調暫緩編列主要是考量不同公務員的公平性、衡平性,且有違憲疑慮,因此將聲請釋憲,若屆時釋憲結果未違憲,將追溯補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併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79)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為國民黨的行政院李煥前院長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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