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涉在中環某酒吧非禮一名女子的大腿和臀部,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原訂昨日開審,惟女事主X情緒激動,無法出庭作供。控方今(29日)欲就X的情況申請押後,惟辯方質疑指,X早已去信要求押後,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最後准案押後至10月24及28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亦可以離開香港。
被告黃良堯(50歲,商人)於2024年5月9日,在中環卑利街65號Kinsman猥褻侵犯女子X。
辯方指X在另一民事案亦申請暫緩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X提交的兩份醫學報告,均沒有測試基礎,且X早已因本案而暫緩另一宗民事訴訟,X在本案的調查階段已不配合警方,其後又兩度申請押後司法程序,質疑X多次阻止本案審訊,是想其民事案的暫緩站得住腳。
指控方明知而未提早申請
郭續指,X在信件中稱她自本年7月16日起,已多次透過信件及電郵通知警方其身體狀態不適合作供,惟控方昨日才就此向法庭申請押後。郭認為控方做法對聘請私人律師團隊的被告不公平,若控方提早申請,被告可節省兩天訟費,並指控方取態「一時一樣」,輸打贏要。
控方稱不想再延期而未作申請
控方稱因本案已一度押後,不能再延期,才沒有就X的情況申請押後,惟X昨日情緒失控,才基於她昨日情況提出申請。
鄭官稱,東區醫院醫生指X現時身心不適合出庭,她昨在法庭休息室亦有情緒不穩情況,亦明白被告的壓力,最後批准審訊再押後。
案件編號:ESCC 37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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