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9日)於新界區拘捕一名67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前僱員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署方提醒市民,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或轉載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在餐飲業從業員群組發布可看到事主份證號碼、照片等資料照片
署方調查後指,被捕人士曾管理一間已結業的食肆,事主於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曾受僱於該食肆,離職後與該食肆因金錢糾紛而向勞工處求助。今年3月下旬,有人於即時通訊軟件一個由餐飲業從業員組成的群組中發布一則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的訊息,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香港身份證號碼、照片、部分中英文姓名、部分中文姓名電碼、出生日期及性別。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又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或轉載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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