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各項人才計劃吸引人才子女來港讀書,部份申請人或留學中介看準漏洞,人才子女毋須來港也可享有本地生資格讀香港資助大學。港府今日(31日)公布收緊有關申請門檻,並設立兩個學費類別。
其中一個類別包括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人才子女受養人,他們雖然仍可以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但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相關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學費水平一致。政府會就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今次修訂將設立兩個學費類別。第一個類別為獲資助的學費。持有下列文件的人士符合資格申請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入境處簽發並顯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權/居留權的其他文件,以及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
.單程證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未滿18歲,並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居住於香港。
至於第二類別,為不獲資助的學費,適用於不符合第一個類別資格準則的人士,包括:
.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滿18歲、並且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非本地學生(例如: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未符本地生資格人士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學費水平一致
政府指,第二類別人士仍可以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惟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就不獲資助的學費水平,院校可根據既定原則因應本身情況及課程成本,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自行釐訂合適的學費水平,並須收取至少足以收回所有額外直接成本的學費。相關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的學費水平一致。
政府會就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28學年(申請周期於2026年10月開始)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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