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借錢不遂殺父裁謀殺罪成 提新證據證或被誤指說謊 上訴得直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4 Comment:0

保險經紀疑因欠債向父借錢,借錢不遂後涉嫌用刀捅死父親,並把其屍體棄於華富邨對出海面。惟載着屍體的紅白藍膠袋,被人發現在瀑布灣道外海面漂浮,事件被揭發。經紀2021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死,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經紀早前提出上訴,指他原審自辯時提及案發前一天收到父親來電相約「飲茶」,惟控方以沒該通話紀錄為由,指黎虛構證供以掩飾他找父索錢。經紀上訴時引用新證據,懷疑證明該通話紀錄的存在。上訴庭認為,經紀原審時或誤被指為說謊,影響陪審團考慮其證供的可信性,包括他聲稱受父親挑釁的說法,因此裁定經紀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至於案件是否重審,則需聽取進一步陳詞。

被告黎謹友曾被押至華富泳棚重組案情。(梁銘康攝)
死者的屍體於2018年12月6日被發現在華富邨對開海面載浮載沉。(資料圖片)

202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黎謹友,被控於2018年12月4日謀殺黎金福(65歲)。此外,他在原審前承認一項偷竊罪,指他盜取父親銀行戶口內的20.3萬元,他在2021年被判囚2年3個月,和謀殺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原審時被控方質疑虛構證供

黎爭議他在第一個錄影會面中,曾稱案發前一天,即2018年12月3日曾致電父親,並在該通話中相約父親翌日「飲茶」。他原審自辯時,則稱和父親通電話後,父親再致電他相約翌日「飲茶」。根據原審時的同意案情,沒有指他稱父親再致電他的紀錄。控方盤問時質疑他虛構時,黎回應指父親有兩個電話號碼。

上訴呈證據證父有兩個電話登記

黎在上訴時申請引用新證據,證據涉及黎的手機號碼,和另外兩個電話號碼的通話紀錄,該兩號碼均為黎父登記的號碼。該新證據可以顯示,黎於12月3日下午4時許致電父親,父親於同日下午5時許,以其中一個5字頭的電話號碼致電黎。

上訴庭接納新證據認為存在不公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次符合引入新證據的條件,指黎父於12月3日下午5時許,的確曾致電黎。上訴庭續指,黎於原審時提出自衛,和因受挑釁而誤殺其父親,願意承認誤殺罪。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引述控方說法,指同意案情沒有黎指稱的電話紀錄,黎只是虛構父親致電相約「飲茶」,以掩飾他找父親索取金錢。原審法官亦向陪審團指,黎是否在此事說謊涉及其可信性。

上訴庭指,黎當時的確有收到父親的電話,但被指說謊,此事影響陪審團考慮黎的可信性,認為會構成重大不當,因此裁定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CACC177/2021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