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網友性交後揭女方智障 官指網上萍水相逢或未懷疑裁罪脫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3 Comment:0

男網友涉透過交友程式認識女子後,即相約見面並同日到賓館開方,並進行性交及企圖肛交。約會後男方即封鎖女方並刪除資料,女方卻稱被強姦報警,經調查後發現女方智商僅58,屬精神不健全人士。男網友非法性交等3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鄧少雄認為,被告在與X在網絡上萍水相逢,二人的有限接觸,未必知女事主是智障人士,女方亦未有主動說出,認為被告未必知道或懷疑X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控被控3項非法性交等罪名

被告方金明(34歲)被控2項與精神上與⾏為能⼒的⼈非法性交,及1項企圖與精神上與⾏為能⼒的⼈作出肛交等3罪,指他於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崗衍慶⼤廈3樓⾼雅賓館,與精神上無⾏為能⼒的女⼦X非法性交,及企圖肛交。

被告方金明(白衣)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法性交及非法企圖肛交罪均不成立。(陳蓉攝)

官認為憑觀察未必知X是精神無能力人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在裁決指,審訊過程中,他詳細地觀察過 X的表現及反應,認為除非先入為主地知道X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單憑觀察,未必能反映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X無披露她是智障人士

鄧官續指,縱觀雙方所有的短訊記錄,X的回應都是即時及合理的,無法反映X有任何異常或不合理之處。綜合而言,鄧官認為被告和X在網絡世界萍水相逢,對其背景一無所知,而 X表現與常人分別不大,又沒有主動揭露她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雙方在有限的接觸下,未必會知道或懷疑X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遂判被告的所有控罪均不成立。

兩人透過交友軟件SayHi認識

控方案情指,在2023年1月28日,X透過交友軟體SayHi結識被告,其後交換電話號碼,被告約X在1月30日見面。

首次見面便上賓館

在案發當日,被告與X先相約在新蒲崗一馬會投注站外首次見面,其後二人到一間名為「洋洋小龍蝦」的餐廳晚餐,二人離開餐廳後,就前往案發的高雅賓館。進入房間後,被告先與X聊天,然後X先去洗澡,其後赤裸走出洗手間,被告則向賓館的職員索取了兩個避孕套。

曾嘗試肛交但失敗

其後被告主動攬X,嘴對嘴吻X和吻X的乳房,其後二人再發生性交,被告自行戴上避孕套,而X用雙手攬住被告人。其後二人嘗試肛交但失敗,然後被告再次與X性交,直至射精。

被告翌日即封鎖X並刪除聊天記錄

翌日早上,被告在whatsapp及SayHi上封鎖了X,並刪除了聊天記錄。同日X感到下體疼痛,並就上述事件報警。

被捕稱覺X好似爭咁啲

被告於2月3日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警誡下被告指出,覺得X:「表面上睇落去無乜嘢,但智商上好似爭咁啲。」

X被評估心智只如10歲童

X曾與社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會面及進行評估,結果顯示她的總智商得分為58分,心智整體年齡等同10歲,即與她同齡的100位人士當中,她的適應行為程度相當於最低程度的一位。

案件編號:DCCC1296/2023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