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的士司機,清晨在旺角撞到一名正橫過馬路的76歲老婦,17秒後才完全停車,老婦頭部及腿部受傷。的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午(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判刑前重看被告的車cam片段,發現意外發生的一刻,有被告哼出的音樂聲。郭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只分神2秒,但意外完全可以避免,法庭不允許司機沉醉於哼歌及自我娛樂,考慮被告認罪及年長等因素後,判他入獄7個月。
被告黃榮雀(74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3年11月8日,在九龍旺角界限街與西洋菜北街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汽車,即一輛的士,而引致謝素娟身體受嚴重傷害。
官指被告分心哼歌及自我娛樂
法官郭偉健判刑前要求再看被告的車cam片段,片中所見,意外發生一刻,似是被告有哼出音樂的聲音。郭官判刑時指出,任何駕駛者在撞到人時都會立即停車,但被告沒有完全刹車,反映他因為分心於哼歌及自我娛樂,完全不知道撞到人。郭官認為,雖然司機分神只有2秒,但完全可以避免,法庭不允許司機沉醉於哼歌,故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長等因素後,遂判被告入獄7個月、取消駕駛資格5年,以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撞到事主後17秒才完全停車
案情指,2023年11月8日凌晨5時52分左右,被告駕駛的士沿界限街行駛,事主當時在界限街附近橫過馬路。被告駕駛的士右轉時,車頭撞到女事主,並在意外發生後17秒才完全停車。
被告稱反應不來猶豫了一會
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指,被告看到擋風玻璃上有黑影,看似是人,但事出突然,被告反應不來,猶豫了一會兒才停車。被告駕駛的士約40年,紀錄良好,案發時沒有超速,轉彎時曾減速,被告現已退休,承諾不再駕車。
案件編號:DCCC 8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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