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於去年8月在西半山景雅花園外不小心駕駛,以及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被控兩項交通傳票。案件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胡以輪椅代步出庭,辯方爭議有關行車紀錄儀的呈堂性,以及提出認罪協商。裁判官林子康將審訊定於10月14日,預計審期1天,控方須於4星期內向法庭確認上述事項。
被告胡漢清(73歲)被控兩項傳票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14日下午5時57分,於羅便⾂道103號景雅花園外⾯ ,在道路上不⼩⼼ 駕駛一輛私家⾞,以及有⼈提出告發 ,指稱⾞ 輛司機在上述同時同地,曾犯有本條例所訂罪 ⾏,即[危險駕駛],⽽他⾝為當時該⾞輛的登記⾞主 ,沒有在 2024年8⽉21⽇後21 天內 ,向通知書內指明的警務⼈員 ,供給⼀份 按通知書內指明格式及簽署的書⾯陳述 ,提供該被指控罪⾏發⽣時之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 駛執照號碼及 (如有的話)你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
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目擊事件及提供行車紀錄儀的車主、保安及發出通知書的交通警員。
胡稱願承認橫越雙白線傳票
胡親自出庭應訊,並稱曾因索取相關的行車紀錄片段,向警方申請延期提交資料,惟警方其後回覆指,未能提供有關資訊,他翌日已提供他們所要求的資料,望控方可將此加入案情撮要,以節省傳召證人的時間。胡續指出,願意承認另一項較輕有關橫越雙白線的傳票控罪,望控方可作考慮。控方回應指,會再與警方確認有關事項,及向律政司反映有關的認罪協商。
案件編號:ESS1945、194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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