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學生涉嫌在去年一場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界盃亞洲區,一場中國香港對伊朗的外圍賽事中,在大會播放國歌期間背向球場,被告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男學生早前被裁定1項侮辱國歌罪罪成,案件原訂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已明白其行為不尊重國歌,又指背景報告屬罕見地正面,林官亦同意報告反映的比一般多,接納被告是正面青年,把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劉本晞(19 歲,學生),被控1項侮辱國歌罪,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 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辯方稱並非在表達政治理念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罕見地正面,報告亦提及,被告所屬辯論隊顧問黃小姐認為,雖然被告就讀政治與行政學,但其興趣在於環保。被告的父母亦不相信他會想透過此表達政治理念,事發時剛與初戀戀人分手三個月,故當時可能衝動及不理性。辯方相信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內容會同樣地正面。
官指真誠悔意相當模糊
裁判官林子康稱,參考過去的案例,判處社會服務令最重要的因素是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惟背景報告在此方面的表達相當模糊。林引述報告指,內容提及被告無意圖侮辱國歌,但尊重法庭的決定,明白當時的行為可能會展露不尊重,將行為歸咎於自己愚蠢、天真,當時沒有顧及後果,亦指出當時轉身的行為並無意義。林官認為,被告似乎只對其轉身的行為感後悔,而非對不尊重的行為後悔。
辯方指被告對不尊重國歌感到後悔
辯方重申,被告肯定有悔意,他至少已明白行為不尊重國歌。被告當時否認控罪的基礎是因為沒有侮辱國歌的意圖,悔意不一定以認罪來反映,亦非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框架」。被告堅持當時沒有此意圖,不能事後說謊,但仍對他不尊重國歌而感到後悔。
林官指,即被告至今仍不接受他有直接動機去侮辱國歌,但接受其行為有間接動機,令人覺得他有此意圖,但認為報告所反映的亦比一般的多,接納被告是個正面的年青人。
辯方指服務社會是撫平的好方法
辯方強調,被告的重犯機會極低,此定罪本身已有一定的阻嚇性,控罪中心是侮辱國歌,間接侮辱國家,服務社會是服務國家,是撫平其犯罪行為的好方法,望法庭可考慮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林官重申,判刑須具警剔及阻嚇性,亦要從更生及懲教等作全面考慮,強調判刑選項仍保持開放,先押後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30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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