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在擔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將破案獎金做為公基金疑不當使用,金額不到萬元。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則儒,今(8/14)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發動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陳俊銘到案,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方向偵辦。
據了解,警專13期畢業的陳俊銘,曾擔任北市刑大特勤中隊隊員、偵查員,事後考取警大二技刑事系75期,畢業後任萬華分局桂林所、中山分局中二所、信義分局三張犁所長等職務,之後調陞秘書室警務正,再出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去年8月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自檢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報,陳俊銘在擔任台北市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將隊上破案奬金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公基金,並列出使用辦法,事後被人質疑在動支公基金時不當運用,違反使用規定,金額不到萬元,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今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陳俊銘住居所及辦公室共3處地點,同時以被告身分通知到案,釐清案情。據了解專案小組雖然一開始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方向偵辦,但必須先確定是否為職務上的行為。
對此,文山一分局表示,「有關陳姓隊長涉案情節仍在釐清,本分局將持續配合臺北地檢署偵辦,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本分局針對員警違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12:15 出版
18:03 更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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