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今(14)日宣布,擴大微型保險保障對象,增列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者及其家庭成員,也就是獲准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及其家庭成員,即日生效。為金管會2009年開辦以來,第四度放寬微型保險的承保條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傍晚於例行記者會表示,為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保險局主動發想,並邀產壽險公會及內政部移民署討論,特別用身分別方式,新增符合條件的新住民為微型保險承保對象。
蔡火炎說,新住民的範圍很廣,包含技術移民與投資移民,這些人經濟條件較佳,並非微型保險要保障者,因此決定以婚姻關係來思考,也就是新住民的配偶一定要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而且,該名外籍配偶必須被允許在台居留。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今年6月底,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者,約46.8萬人。換言之,符合金管會本次放寬可以投保微型保險的新住民約46.8萬人,不過,他們若符合低收入、農民、漁民、身心障礙等經濟弱勢條件,先前已經可以投保微型保險。
新住民家庭成員也可投保,「家屬」由保險公司認定
金管會本次除了放寬符合條件的新住民可以投保微型保險,另外也放寬其家庭成員投保微型保險,家庭成員包含: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家屬,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家屬」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看個案狀況由保險公司認定。
蔡火炎表示,微型保險的保障項目包括:一年期壽險、一年期傷害險、實支實付傷害醫療,無投保件數但有投保保額限制,每位被保險人最多只能購買50萬元壽險、50萬元傷害險、3萬元實支實付傷害醫療,實支實付部分,法規沒限制非得採取主約,但實務都是附約。
微型保險跟小額終老保險一樣,都是金管會獲得掌聲的政策性保險,微型保險目前有15家壽險公司、13家產險公司辦理,雖然金管會規定附加費用不能超過總保費的15%,以保額30萬元傷害險為例,保費僅200元上下,但經濟弱勢被保險人不易自掏腰包,因而實施以來多採保險公司捐贈或政府單位編列預算等方式推廣。
蔡火炎表示,微型保險2009年7月1日開辦以來,至今年6月底,累計承保193.9萬人,理賠金額將近5.7億元,累計承保人數較去年6月底175.7萬人走高。因有些用團體保險投保,契約件數不好算。
蔡火炎說,微型保險今年6月底保單有效人數70.1萬人、今年前6月保費收入6048.6萬元,均較去年6月底保單有效人數61.5萬人、去年前6月保費收入5584.1萬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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