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張文龍被指處方研究性藥物 死者家屬投訴駁回 求覆核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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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科專科醫生張文龍,被指在2009年向一名肝癌復發病人用研究性質的標靶藥,病人最終逝世,病人家屬質疑病人是否同意,向醫委會投訴被駁回,故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5日)就申請下判辭,指專家均認為該藥有適度的臨床療效,且病人亦有簽同意書,駁回家屬的申請。

法官又稱,家屬或受悲傷驅使而牽起訴訟,但張醫生與病人「亦醫亦友」,令原本估計病人只餘約10個月壽命,她最終逾3年後才離世,已是較原先估計為長。

事主2009年肝癌復發2013年逝世

申請人是死者Alice Tung(下稱:事主)的孫兒朱國耀(譯音),擬答辯人為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PIC),張文龍醫生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事主2007年確診肝癌,經治療後於2009年復發,張曾處方舒尼替尼(Sunitinib)和索拉非尼(Sorafenib),事主在2013年逝世。

臨床腫瘤科專科張文龍醫生。

家屬提出3項質疑

法官指家質疑:1. 張處方舒尼替尼,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質疑是否必要和恰當;2. 將舒尼替尼的「非標籤用途」,用來醫治肝細胞癌是否恰當,3. 事主是否知情及同意用藥。家屬認為醫務委員會拒絕轉交個案的決定不合理。

專家指該藥不合治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

法官指,家屬所聘的專家Dr Lee,並沒有指出張用舒尼替尼來醫治事主的「非小細胞肺癌」,Lee僅認為用舒尼替尼來治療「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並非恰當。

舒尼替尼是替代藥物

此外,同意書顯示,舒尼替尼是索拉非尼的替代藥物,用於治療肝細胞癌,邏輯上張是用舒尼替尼來治療肝細胞癌。根據委員會委託的Dr William Foo的專家意見,「非小細胞肺癌」的診斷與處方舒尼替尼的判斷無關,故此家屬其實未有將質疑正確地提交予委員會考慮,委員會不應因未處理該問題而受責備。

用藥時認為事主只餘約10個月壽命

法官續指,當張決定用藥時,事主肝癌復發只餘約10個月壽命,家屬和委員會的專家均認為,將舒尼替尼作為肝細胞癌的二線藥物有適度的臨床療效,家屬專家更指索拉非尼和舒尼替尼的副作用相似。官認為即使事主的確出現不良反應,亦難以找出她受哪種藥影響。

事主有簽同意書

至於病人是否同意用藥作「非標籤用途」或二線治療,法官指沒有相關規定醫生須說明,另一方面事主已簽署同意書,駁回此論點。法官指,家屬所提出理據無一成立,遂判敗訴兼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7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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