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港府懸紅通緝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昨日(16日)表示,當地內政部向他及太太、兒女及父母批出庇護身份,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於澳洲。許智峯2020年退出民主黨及宣布流亡,當時面臨9項控罪。至2023年7月,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許智峯等8人,指他們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香港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晚(16日)發出嚴正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罪犯,又警告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港府形容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香港犯罪分子,是蔑視法治,極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
許智峯於社交媒體表示昨日收到澳洲內政部書面通知批出庇護簽證(Protection visa),正式確認他於《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國際公約下的庇護身份,可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他同行的太太、兒女及父母,亦以家屬身份同時獲批相同簽證。
他稱雖然澳洲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目前處於暫停狀態,但即使日後協議恢復,由於他已獲庇護身份,「已排除了任何因政治理由而將我遣返的可能性」。
港府:強烈不滿及反對
特區政府昨晚嚴正聲明,強烈不滿及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罪犯。聲明強調,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承擔其法律後果,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港府又指,有不少干犯了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的罪犯,潛逃離港,有人更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地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羞恥和懦夫的行為」。
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香港犯罪分子,是蔑視法治,極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若對他們所犯的罪行視而不見,不顧其對當地社會和居民可造成的安全威脅,最終會自食其果。
聲明又警告「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指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國安處2023年7月起懸紅通緝許智峯
警方國安處2023年7月起懸紅100萬元通緝許智峯,指他涉嫌干犯國安法第21、23和29條,即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情指出他多次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以及發起「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制度,和勾結外國反華政客和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進行制裁等。
去年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
2024年12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即時將許智峯列為「潛逃者」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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