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早前改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訂購飲用水,卻發現新供應商未能履行合約,並即叫停及報警,從而揭發疑涉未經內地製造商批准投標及提供冒牌水,涉嫌與案有關的一名男子,被控欺詐罪,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與飲用水的實際生產商作追查,檢驗冒牌與正牌飲用水的分別,及檢驗被告辦公室的電話。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押候訊。
合約價值達5294萬元
被告呂子聰(61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
控罪指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該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該「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該「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即得到價值5249萬港元的標書。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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