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鐵道博物館經近9年修復與籌備,7月31日將正式對外第一階段開放,其土地為台鐵償債基金經管土地,隨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交通部長陳世凱今表示,過去台鐵思考究竟是償債基金重要還是文物保存重要,最終找出兩全其美方式,要透過古蹟容積移轉,挹注台鐵償債基金。
陳世凱指出,鐵博館第一階段開幕是台灣軌道文化重要日子,台鐵配合國家政策,當時也在思考,到底是償債基金重要,還是文物保存較重要,感謝政院支持,最終找到兩全其美方法,透過古蹟的容積移轉方式,讓台鐵的償債基金獲得一定程度的挹注,不僅用心保存國家古蹟,也全方位思考到台鐵未來發展。
陳世凱說,去年10月交通部與文化部簽署合作備忘錄,第一階段開放後,還有第二、第三階段,這裡不只是間博物館,未來在此可看到還有火車在地面上跑,是一間「活的博物館」,另也要拜託鐵道局,維護軌道建置,也請台鐵維修並維護車廂。
鐵道局補充說明,台北機廠的建物目前已由鐵博來使用,但土地仍為鐵道局管轄,修法通過後,未來可透過未使用土地容積300%進行古蹟容積移轉,販售給其他有需要的基地,過去沒有公有土地做古蹟容積移轉的案例,不過相關細節還待評估訂定。
回顧台鐵轉型公司後,歷史債務1699.1億元由「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立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鬆綁台鐵資產開發規定,讓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限制,預估台鐵資產總收入約可增加1474億元。
鐵道局曾說明資產處分效益,4處基地包含台北車站E1E2收入、台北機廠收入、高雄港站及臨港線收入、國產署非公用收入,修法前預估30年收益僅288.85億元,修法後可達1762.91億元,若沒修法,恐難解決近1700億元的歷史債務。
其中有3部分都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包括台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鐵道局日前提到,修法重點包括定明該等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且開發、處分、收益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由交通部定之,使基金經管資產得開發、處分及收益。
此外,基金經管土地有部分經劃設為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及特定專用區,原由台鐵公司繼續持有,本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惟因配合政策移撥至基金,改由交通部鐵道局擔任管理機關,即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1項不適用於土地管理機關為政府機關限制,考量該等土地尚須透過活化產生收益,以償還原台鐵局既存短期債務,故允許管理機關得依文資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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