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精神分裂的六旬獨居漢,202年時疑其公屋單位會被收回,加上不懂用「安心出行」程式感到有壓力,以為自殺是唯一出路,年凌晨在沙田新田圍邨單位縱火,卻令28歲男鄰居死亡。六旬漢早前承認誤殺及蓄意縱火罪,報告指被告多疑高敏,導致其判斷力失常,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今(28日)稱,為了公眾安全和被告福祉,判處無限期醫院令,讓被告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馮進貴,60歲,無業,原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控方基於減責精神失常,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被告另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4月24日凌晨,在新田圍邨豐圍樓縱火及誤殺蕭。
妻在被告確診心理病後搬走
法官陳嘉信判刑前引述報告指,被告在1993年結婚,與妻子育有3子女。被告年輕時任廚師,後來因心理問題無法再下廚,妻兒在被告確診心理病後搬走,留下被告獨自在涉案單位居住。
怕棋友毒害終日留家看電視
被告其後確診妄想症,2006年自殺未遂,疫情期間因為不懂得用「安心出行」和疫苗通行證,未能進入指定場所,他又認為公園捉棋的棋友會下毒害他,只好留在家中看電視。
收房署信以為單位會被收回
案發前不久,被告接獲房署信件,他擔心其單位會被收回,種種因素結合令被告認為唯一解決方法只有自殺,惟最終火勢失控,令鄰居受害,被告稱他無意殺人。
報告指被告多疑高敏
陳官指精神報告指,被告案發時不能控制其精神狀況,受壓會感到多疑和高敏,以致判斷失常。精神科醫生建議被告接受無限期醫院令,接受持續治療,學習處理壓力方法。陳官考慮到公眾安全和被告福祉,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事主嫲孫是被告鄰居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和3名兒子原本居於沙田新田圍邨豐圍樓19樓某單位,妻兒其後遷出,被告在該單位獨居。28歲死者蕭進軒(譯音)與其父和祖母是被告鄰居。
單位起火被告在旁冷眼觀看
案發日凌晨2時許,鄰居被濃煙弄醒,到走廊查看,發現被告身處走廊,其單位門口起火。其後被告返回自己單位,鄰居發現單位客廳起火遂幫忙救火,被告則冷眼旁觀。
事主與祖母被困單位
火警造成約400人緊急疏散,男事主蕭進軒和祖母被困單位,蕭送院證實不治。被告警誡下稱,因感到不開心,所以在單位的床上和門口雜物起火。被告亦有燒傷,之後被送院救治。
案件編號:HCCC349/2024、HCCC3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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