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騙遮仔會5.7萬貸款 被指無悔意即改稱明知故犯 官再押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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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在2019年隱瞞欠債逾50萬元,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借取約5.7萬元,遭廉政公署控告1項欺詐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自辯稱2019年「日日OT(超時工作)」,受感冒影響而填錯表格,最後被裁成,案件原定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仍堅稱是無心之失,認為被告無悔意考慮判囚。辯方即再索指示,被告改口認明知故犯,王官遂押後至9月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在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的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被告批出一筆57,060元的貸款。

被告馬偉昌。(陳蓉攝)

因本案失事業與婚姻

辯方今求情時,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在警隊工作27年,本案令他賠上事業和婚姻。此外,被告已於2023年自行辭職,現時沒有工作,靠積蓄維生,其重犯機會低。辯方續指,被告被捕前已還清涉案貸款,警察儲蓄互助社沒有損失。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官指結婚葬禮家庭開支難欠債50萬

裁判官王證瑜問及,為何被告在涉案時債台高築。王官指,被告曾欠債50萬元。根據背景報告,他因結婚、兒子葬禮和家庭開支而借錢,但王官指這三個原因,一般而言難以令人欠債50萬元,查問有沒有其他原因令被告欠債。

報告顯示仍堅稱無心之失

王官亦指,被告在求情信稱深感後悔,但在背景報告則維持開脫的說法,指填錯表格是無心之失。王官質疑:「佢純粹後悔無心之失咁剔(指填錯表格)?」,指不接納被告後悔,加上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考慮判處監禁。

被告稱債冚債至債台高築

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指沒有其他理由令他欠債,又指被告涉案時以借貸「冚」另一債務,同時需要償還利息。就報告提及被告堅持犯案屬無心之失,辯方指當時溝通出錯,被告指的是審訊時的說法。辯方強調被告有悔意,他尊重法庭裁決,不再繼續無心之失的說法。王官問,被告同意是明知故犯,辯方確認,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亦點頭。

遭廉署調查而揭發本案

辯方續指,案發至今已6年,被告因本案付出非常沉重的代價,而他已被還押兩星期,期間深切反省。辯方望王官考慮判處被告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控方庭上則指,廉署於2023年就另一事件調查被告,期間揭發本案,至於原本調查的事情都未有提出檢控。

王官考慮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決定先替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9日。王官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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