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被箍頸後亡 曾被裁非法被殺 高院指須符1原因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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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接載一名日籍乘客時,疑因車資問題爭拗,的士停在西隧收費亭時,陳與乘客糾纏時曾雙雙倒地,後來警員介入後拘捕了陳,陳曾投訴乘客無付款警方卻拘捕他感不滿,疑因而採不合作態度,最後要由警員抬上警車。惟陳後來感不適到醫院求醫,事後發現頸椎移位,他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不治。

事件涉及警員是否有不當使用武力的爭議,死因庭於2018年召開的展開研訊中,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陳「死於不合法被殺」。涉嫌曾箍陳頸部的警員林偉榮事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認為須具犯罪意圖,才能作出這個裁定,最後下令案件需重審。

事發至今近13年,死因庭於2025年再召開聆訊,另一陪審團今(31日)再次裁定陳於「非法被殺」。

死者陳輝旺女兒陳盈康稱,她到醫院時見父已全身癱瘓,父親並對她說:「警察打到我咁。」(陳曉欣攝)
日籍的士乘客齊藤貴裕(右)稱見警員押司機陳輝旺上警車時,見陳猛裂反抗,覺陳反應像小孩子。(陳曉欣攝)
西隧職員劉國強稱,死者陳輝旺當時很憤怒,亦沒有配合警方,最後要由多名警員把他抬起及抬上警車。(鄭子峰攝)

事發經過

事件發生於2012年11月11日晚,事主陳輝旺(65歲)在九龍接載一對在港居住的日籍夫婦過海,陳駛至西隧收費亭,日籍男乘客不滿司機未有用紅隧,與陳發生爭執,最後更發生拉扯,西隧職員報警。警方介入後,最後只拘捕陳,在現場目睹事故的人士,包括該日籍男乘客及西隧的職員等,均見陳曾表現激動,並要警員抬上車。陳當晚不適要到醫院求醫,最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因併發肺炎去世。

2018年裁決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在2018年的死因研訊曾出庭作供,他當時曾供稱有箍過陳的頸部。陪審團最後裁定陳屬「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2018年作供時,曾承認有箍的士司機陳輝旺的頸。(朱棨新攝)
高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辭中提到,非法被殺裁決,必須證明具犯罪意圖。(資料圖片)

非法被殺須符4大條件

林後來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於2022年12月頒下判體,認為原審的死因審裁作指引時,有僭越陪審團職能之嫌。黃官指當時的死因裁判官指考慮陳是否不合法被殺時,需確立四個要點:

(1)林的行為造成陳頸椎脫臼移位,致其須長期臥床及感染併發症,從而導致陳死亡。

(2)林有意圖做出此行為

(3)該行為屬危險

(4)該行為是違法的

2018年曾指行為是否危險不受爭議

2018年主理的死因裁判官曾指出,若陪審團接納骨科醫生的證供,林的行為是否危險及不合法便不受爭議,陪審團只需考慮林的行為最終導致陳死亡,及他是否有意圖做出此行為。

質疑未指引是否屬非法武力

林提出司法覆核時認為,該死因裁判官,沒有就林是否有意對陳使用非法武力,及應如何評估其施用的武力是否合理等,向陪審團作出適當指引。

高院官指武力某些情況可屬合法

處理林覆核申請的高院法官黃崇厚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武力可能是合法的,例如自衛、防止罪案等。控方若提出起訴,舉證責任在控方。死因研訊中若要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舉證亦必須達至刑事起訴的標準。

須具犯罪意圖才能裁定是非法被殺

本案涉及一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由於警員獲《警隊條例》授權使用必要的武力,故其行為是否危險和不合法,則未能定論,應交由陪審團決定。若其行為超出合理武力,及具犯罪意圖,才能得出死者為「非法被殺」的結論。

2018年只達成3比2的大比數裁決

黃官續指,當時4男1女陪審團以3比2裁決,裁定陳屬「非法被殺」黃官認為這比數差距較少,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引導,可能會得出不同的裁決,認為裁決有欠穩妥,因此推翻原有裁決,下令案件需交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重新召開研訊。

警員馬振康(左二)稱警員當日多番向死者陳輝旺發出警告,陳都沒有理會,指陳屬「頑強性對抗」。(陳蓉攝)
警長羅偉民稱當時不覺死者陳輝旺有生命危險。(陳蓉攝)
警員林偉榮在2025年的聆訊稱,他只是意外「掂」到的士司機陳輝旺的頸。(陳蓉攝)

2025年的死因聆訊

3警中有兩警口供與上次聆訊相若

死因庭在2025年6月初,再次就陳輝旺的死亡展開死因研訊。三位當晚曾與陳有較多接觸的警員,包括林偉榮,均要再出庭作供。其中警長羅偉民兩次作供的內容大致相同;警員馬振康則就是否曾拳打陳上有少許出入,馬在首次研訊中表示:「唔想答。」本次研訊中則表示:「唔同意,好明顯唔係。」

林由箍頸改稱掂頸

至於被指涉箍頸警員林偉榮,無論在其警員記事冊、事後作供,及2018年的首次研訊中,他均曾以「箍頸」一詞,形容他當時所做過的動作。惟在本次重審中,他在庭上改稱「掂頸」來形容。代表家屬律師質疑林「改證供」,亦有陪審團曾質疑,為何林會突然改口。林則解釋,事隔多年,他亦想找出事件的結果,故曾翻看現場片段,覺得不能以「箍」來形容其動作,因而改變字眼。

林認當時有問陳是否有受傷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一再問林,其手臂「掂」到陳的頸部後,林有立即問陳有沒有受傷,林兩次都表示同意,蘇亦有問,是否因林知道此屬危險動作,林在兩次聆訊上均稱:「掂/箍」到陳的頸部,都不是他想控制陳的原意,故他要問陳有沒有受傷,惟在首次的研訊中,林有表示知道箍頸是不合法的武力,亦同意:「我箍到佢條頸,係一定有危險。」但林在今次的研訊中只表示不同意。

解釋2018年或錯誤理解問題

林同意他在2018年的研訊中有些說法與今次說法不同,他稱當時的說水去並非其原意,林稱:「我睇返我自己都有好多問號,根本唔係我想答嘅答案。」林續指,因為他緊張及經驗淺,當時是第一次接受外籍律師盤問,需要翻譯協助,加上他的英文不是太好,其注意力集中他不懂的英文字上,很有可能令他理解錯誤,又強調:「我今次嘅作供,就係我呢一刻嘅答案。」

案件編號:HCAL194/2019、CCDI477/2013

的士司機疑遭箍頸後亡 家屬指警意識逮捕行為危險 便指司機失常的士司機疑遭箍頸亡死因 家屬律師質疑醫生說法 著考慮非法被殺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警長稱想司機自行上警車 遇不合作才放地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警長指司機曾碰其腰 他有問是否想搶槍的士司機被箍頸後亡 女兒稱到醫院時父已癱瘓 父稱畀警察打到咁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代表警員律師質疑 乘客倒地時曾壓到司機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證人指司機躺地不合作 要多警合力抬上車的士司機頸椎移位亡死因 警員指司機多番不理警告 屬頑強性對抗的士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警員稱單手環抱事主 遇掙扎才「掂」到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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