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33歲服裝製造商前行政助理,她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及收據,向公司詐騙約48萬元維修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今日(31日)被沙田裁判法院判處入獄20個月零3日。
33歲莊萃君,原為Sterling and Grant Limited (SGL)前行政助理,工作職責包括替僱主處理其名下兩個住宅物業的租賃事宜,以及相關的裝修及維修工程。進行每項維修工程前,她需事先獲僱主批准,並提供報價單供僱主確認。工程完結後,她亦需向公司提供由裝修公司發出的報價單或收據以安排支付工程費用。
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她先後9次向SGL提交提交虛假維修工程報價單或收據,導致SGL向該裝修公司支付工程費用共約48萬元。廉署調查後發現,該裝修公司從沒發出涉案的報價單和收據,相關的工程費用大部分存入被告銀行戶口。
案件的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僱主的信任有計劃犯案,犯案歷時數個月,並非因為一時貪念,而且沒有悔意,並有干犯相同性質罪行的案底。法庭以逾2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經償還所有涉案款項,遂將其刑期扣減至20個月零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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