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男教師涉在學校活動時,非禮兩名小五女生,包括叫女生坐他大腿,進而摸女生的胸、腰和大腿等。有事主在微信朋友圈揭發事件後,遭其他老師要求刪除貼文,男教師亦要求目擊的同學閉口不談。男教師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成。被告稱其妻今晨誕兒,望准保釋等候判刑,惟遭法官勞潔儀拒絕,把他還押至9月22日,以候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控5罪有4罪罪成
被告王輝文(31 歲,已辭職)原被控5罪,包括4項非禮,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他被指於2023年3月至5月19日,於天水圍某小學三度猥褻侵犯12歲女童 X;同年4月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Y;並於同年 5 月 22 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A 及 B隱瞞被告曾猥褻侵犯 X。被告經審訊後就非禮Y的控罪不成立,故只有4罪罪成。
同學A及B均見到被告抱X上大腿
法官勞潔儀裁決時指,事主X及目擊事件的同學對非禮事件描述一致,供詞直接清晰,在盤問下沒動搖。就被告在課後活動摸X大腿一事,同學A和B均稱目睹被告抱X坐上他大腿,再摸X的大腿和捏腰。
Y目睹X被侵犯時表情尷尬
勞官指,被告稱當天要挑選同學在未來的科技比賽中負責不同工作,他卻只叫X單獨留下以測試其畫畫水平,做法不合理;另接納X稱被告在單獨相處時摸她的胸。至於被告在課堂上摸X大腿事件,勞官指同學Y同目睹事件,並見X表情尷尬,接納真有其事,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成。
此外,被告在X發文揭發事件後,叫2名目擊的同學閉口不談,所涉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亦罪成。
證人未能說出事發日期脫一非禮罪
至於被告摸Y胸部的非禮罪,勞官指因證人未能說出事發日期,但控罪詳情指明了案發日期,遂裁定被告技術性脫罪。
曾叫兩學生不要揭發他以還他清白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課後活動上,要求12歲女事主X坐在他的大腿上,摸她的胸和腰部。女事主在微信發文揭發事件後,男教師要求兩名目擊的學生不要揭發他,「還他清白」。
被告自辯時稱,做老師是其一直的心願,他在校內任教X常識科和電腦科,曾教導學生性教育。他知道X和Y來自破碎家庭。
案件編號:DCCC 11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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