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保安指其患多種精神病的女兒,經常在家虐待雙親。有次保安深夜想去廁所,女兒阻止之餘,用雨傘襲擊他兼責罵他兩小時至凌晨,她才後回房睡覺。保安員思考一小時後把女兒勒斃,之後向妻發訊息稱:「我已殺死阿詩」,並報警自首。庭上亦揭被告與妻曾為女兒申請宿舍多年未獲批,3人被迫同處一室。保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法官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對於案中每一個人而言都屬悲劇,被告長期受激怒,考慮他所受的程度,指其反應非不成比例,認為可對被告法外開恩,判他監禁4年8個月。
陪審團裁定被告基於激怒而誤殺
被告陳桂生(74歲),保安員。原被控以1項謀殺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7日,在旺角海富苑一單位內謀殺長女陳杏詩(32歲)。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他基於激怒而誤殺罪成。
被告曾表示願認誤殺
法官判刑時稱有考慮被告在案中所受激怒的性質和程度,認為其反應並非不成比例,雖然法庭有責任就非法奪去他人的性命作出懲處,但本案情況可以對被告法外開恩。由於被告在開審曾前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把量刑起點定為7年,判他監禁4年8個月。
女兒患自閉強迫及亞氏保加等精神病
控方案情指,被告、前妻羅仕英和女兒陳杏詩原居於旺角海富苑的單位。女兒曾任侍應,2016年被解僱後一直無業。她於2017、2018年左右,被診斷患有自閉症,2021年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學習障礙和亞氏保加症等。
殺女後向妻發訊息:我已殺死亞詩
被告一家三口經常為瑣事如清潔、洗碗等爭拗。也曾有肢體衝突,警員因此6次到場處理。2022年3月7日凌晨4時許,被告在妻外出工作期間,被告在單位內扼斃女兒。他殺死女兒後向妻發送訊息稱:「我殺死亞詩」和「我已殺死亞詩」。他於兩個小時後再致電妻,指女兒不准他使用廁所,因此殺死女兒。
指女兒失業後患上精神病
被告其後報警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對住個女太大壓力,先至摙死佢。」他其後在錄影會面稱,相信女兒失業後患上精神病,而其病情在案發前兩年轉差。女兒在數年間責罵他、對他動粗,又阻礙他入睡。
被阻去廁雨傘襲擊再被罵兩小時
被告續指,他於3月7日凌晨1時許前住廁所。女兒站在廁所門口,稱:「我係唔俾你屙尿。」被告聲言在廚房的桶小便,女兒才准他使用廁所。惟女兒其後指責被告未有沖廁,責罵他兩小時,又用雨傘打他8至10次。被告未有自衛,僅著女兒不要打他。至凌晨3時許,女兒返回自己的房間。
思考1小時後決定殺女
被告稱當時忍無可忍,在房內思考1小時,最終決定殺死女兒。他走入女兒的房間,用雙手按著她的喉嚨,期間女兒稱:「我唔敢啦...我唔敢啦」,又曾咬被告的右手拇指和大腿,和推開被告。被告最終按她的頸約10多分鐘,直至女兒沒有呼吸。
事發前兩父女曾因清潔問題口角
控方在審訊時傳召被告的前妻羅仕英作供,並讀出其口供。羅的口供提及被告和女兒案發前一日的早上,為家中的清潔問題口角。當被告打算掃地時,女兒不滿謂:「死人陳桂生,唔好拖地,唔好掃地,唔准。」
羅曾勸女兒不要再虐待父母
被告離開單位後,羅亦與女兒口角,她曾向女兒稱:「你唔可以咁管你老豆....你身上喲血肉都係你老豆俾你嘅。」她又要求女兒:「唔好精神虐待我哋,唔好郁吓又打人,又俾你打又俾你鬧,成日折磨我哋,你有返啲人性。」
等了4年女兒仍未獲安排床位
羅又透露,曾向多個部門求助,但不獲理會,她向房署要求和女兒分戶遭拒。此外,他們等待家庭服務中心向女兒提供宿舍,但:「等咗4年,都話無宿舍、床位俾我個女。,指這是「間接殺人」。羅庭上直指:「我覺得房署同家庭服務中心要負責。」
死者胞妹證姊常襲擊父母
辯方在審訊時,亦傳召被告的幼女、即死者胞妹陳杏秀作供。她指,胞姐自失業後,其精神狀態和與家人關係都越來越差,與家人為瑣事爭吵,幼女忍受不了,因此搬走。其後,胞姐的情況惡化,和家人有肢體衝突,包括打母親至瘀傷,和用剪刀掟向母親。此外,胞姐不准被告上廁所和返家,被告會因此到後樓梯躲避。
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案發時患適應障礙
控辯雙方分別傳召精神科醫生譚務成和李卓穎作供,他們均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中度適應障礙症。譚務成指,被告的病源包括疫情、和前妻同住,以及遭女兒打罵等。李卓穎則指,被告女兒在事發前打被告、不准他上廁所等,增加被告的壓力,令他難以控制自己。
案件編號:HCCC26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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