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師零用水電被收公屋 辯稱過節能生活 提覆核被拒兼須付堂費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1 Comment:0


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女導師,因18次突擊家訪無人在家,加上水電費為「零」,被收回一人公屋單位。導師向上訴委員會提上訴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導師早前在聆訊時陳詞稱她過著沒電視機、WiFi和家居電話,雪櫃也沒有插電,夏天亦不開冷氣,平日早出晚歸,才未遇上家訪。房委會則強調導師未能證她在單位居住。暫委法官林展程在高等法院頒判辭,拒絕女導司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頒令她須支付房委會的訟費。

申請人鄧慧賢,答辯人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鄧沒有聘請律師,早前聆訊時自行陳詞。

申請人鄧慧賢不滿被收回單人公屋,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聲稱受嚴重精神壓力反要求賠償

鄧在入稟狀指,房署決定涉程序失當,罔顧她須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她又指她因節能而沒有安裝電視機,亦會拔掉雪櫃電源,夏天時開窗睡竹蓆撥扇,加上當時水錶失靈,因此水電費偏低。她指,單位被收回令她蒙受嚴重精神壓力,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法庭推翻房署決定,並就其精神損失索償。

稱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

鄧在聆訊時進一步解釋,稱她需要照顧母親而早出晚歸,所以用水量低,又指家中電燈2023年購入後,充電後一直用至現在。她家中無電視機、無WiFi,亦無家居電話,雪櫃沒插電,手機在工作地點充電,到胞妹家中洗澡和洗衣服。

認為只憑其水電用量低而作定斷不公

鄧強調,她只在單位睡覺,所以少用水電,認為房署只憑水電用量低、其交租地點,及其出入境紀錄等非直接證據來判斷她濫用公屋,認為並不合理。

房委會認為鄧未能證她居於公屋

林官關注鄧聲稱早出晚歸,曾問房委會是否嘗試凌晨家訪,房委會回應凌晨家訪會有安全考慮,重申鄧有近半年零水費及多日零用電量,上訴委員會考慮過多個因素才作出決定,認為鄧需說服上訴委員會接她確居於單位,但上訴委員會認為鄧未能做到。

案件編號:HCAL 953/2025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