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BL》4名洋將薪資總額11萬美元!聯盟調整3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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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會長莊瑞雄。((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會長莊瑞雄。((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盧養宣/台北報導〕兩聯盟休賽季針對合作與合併討論多時,仍確定各自開打,TPBL為因應聯盟發展需求與賽事實務運作,近日完成規章修訂作業,今宣布針對球員身分認定、外籍球員薪資制度以及競賽規則等三大項進行調整。

相關內容自即日起生效,以下為修訂重點說明:

一、球員身分定義調整(第二章第五條)為強化球員資格認定機制並跟上FIBA對球員國籍認定標準,TPBL將球員區分為「本土球員」與「外籍球員」兩類,並調整資格認定標準:1.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者,且可代表國家隊以本土身分出賽,則認定為本土球員。2. 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曾代表國家隊出賽,並於聯盟單一球隊註冊滿三個賽季(註冊場次超過例行賽總場次三分之二可視為一完整賽季),可視為本土球員,每隊限註冊一名。若該球員取得本土球員身份後進行轉隊,須恢復外籍身分並註冊滿三季後方得再視為本土球員。3. 基於 FIBA 秘書長認定之本土球員特例原則,本聯盟得參酌 FIBA秘書長認定之方向,保有球員身分資格認定最終裁量權。

二、外籍球員薪資規範明確化(第三章第二條第四項)為維持聯盟薪資平衡與球隊營運彈性,針對外籍球員之薪資制度,調整如下:1. 每隊外籍球員薪資總額上限為每月美金十一萬元,需對應四名球員;單一球員每月實領薪資不得低於美金五千元(稅後實得薪資)。2. 例行賽期間薪資發放以八個月為限,如球隊晉級季後賽階段(含挑戰賽、季後賽、總冠軍賽),則可另增發一個月薪資至該賽季結束。外籍球員合約須於註冊時依規定繳交至聯盟備查。

三、競賽規則同步國際標準(第四章第六點)聯盟比賽規則持續與國際接軌,現修訂內容如下:原第六點更新為:「爭球與球權輪替規則比照 FIBA 規定辦理」,以利統一裁判標準與比賽流程。

TPBL 將持續滾動修訂相關規章,確保聯盟制度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球隊營運與球員權益,朝更健全的職業聯盟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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