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聯盟制度發展與國際接軌需求,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宣布三項重大規章修訂,包含明確劃分本土與外籍球員資格條件、調整外籍球員薪資制度,以及更新比賽爭球與球權輪替規則以符合FIBA標準。新制即日起生效,TPBL盼透過制度優化提升聯盟競爭力與營運穩定。
為因應聯盟發展需求與賽事實務運作,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於近日完成規章修訂作業,針對球員身分認定、外籍球員薪資制度以及競賽規則等三大項進行調整。相關內容自即日起生效,以下為修訂重點說明:
一、球員身分定義調整(第二章第五條)
為強化球員資格認定機制並跟上FIBA對球員國籍認定標準,TPBL將球員區分為「本土球員」與「外籍球員」兩類,並調整資格認定標準:
1.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者為本土球員。
2. 經歸化取得國籍者,若可代表國家隊以本土身分出賽,則認定為本土球員,否則視為外籍球員。
3. 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曾代表國家隊出賽,並於聯盟單一球隊註冊滿三個賽季(註冊場次超過例行賽總場次三分之二可視為一完整賽季),可視為本土球員,每隊限註冊一名。若該球員取得本土球員身份後進行轉隊,則恢復外籍身分,並於單一球隊註冊滿三季後方得再視為本土球員。
4. 基於 FIBA 秘書長認定之本土球員特例原則,本聯盟得參酌 FIBA秘書長認定之方向,保有球員身分資格認定最終裁量權。
二、外籍球員薪資規範明確化(第三章第二條第四項)
為維持聯盟薪資平衡與球隊營運彈性,針對外籍球員之薪資制度,調整如下:
1. 每隊外籍球員薪資總額上限為每月美金十一萬元,需對應四名球員;單一球員每月實領薪資不得低於美金五千元(稅後實得薪資)。
2. 例行賽期間薪資發放以八個月為限,如球隊晉級季後賽階段(含挑戰賽、季後賽、總冠軍賽),則可另增發一個月薪資至該賽季結束。外籍球員合約須於註冊時依規定繳交至聯盟備查。
三、競賽規則同步國際標準(第四章第六點)
聯盟比賽規則持續與國際接軌,現修訂內容如下:
原第六點更新為:「爭球與球權輪替規則比照FIBA 規定辦理」,以利統一裁判標準與比賽流程。
TPBL 將持續滾動修訂相關規章,確保聯盟制度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球隊營運與球員權益,朝更健全的職業聯盟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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