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認損壞國安公署告示 判醫院令2月及賠償公署20元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3 Comment:0


流浪漢涉在大角咀一幅國安公署徵用的「禁地」附近,損毀2張告示,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兩項罪名,裁判官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被告兩個月醫院令,及賠償維護國家安全公署20元。

被告張俊傑(42歲,無業),居無定所。他被控於2025年7月21日,在香港九龍大角咀連翔道與海輝道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被告早前被押到法院提堂時,控方曾透露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浩精神有狀況,因此要求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

案件編號:WKCC3244/2025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