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頭條新聞》發警告被撤銷 通訊局提終極上訴 遭終院終極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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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播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被指2020年的其中兩集,有污衊和侮辱警方之嫌,遭通訊局警告。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獲部份勝訴,上訴庭亦認為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認為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的上訴委員會今(7日)頒令,指局方未有提出合理的理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以現行機制,通訊局若無特殊理由,將無法再就事件提出上訴。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其中兩集內容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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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集內容向港台發出警告

涉案集數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裁定該集的兩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上訴庭則指,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因此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終院曾要求局方進一步解釋

局方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於本年3月發出傳票,認為通訊局沒合理理據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進一步解釋。

上訴委員會決定拒絕批出許可

而是次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委員會今指考慮局方的書面陳詞,認為局方未有提出合理的理據,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V 32、3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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