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播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被指2020年的其中兩集,有污衊和侮辱警方之嫌,遭通訊局警告。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提司法覆核獲部份勝訴,上訴庭亦認為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認為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服裁決,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的上訴委員會今(7日)頒令,指局方未有提出合理的理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以現行機制,通訊局若無特殊理由,將無法再就事件提出上訴。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其中兩集內容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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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集內容向港台發出警告
涉案集數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裁定該集的兩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上訴庭則指,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因此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終院曾要求局方進一步解釋
局方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於本年3月發出傳票,認為通訊局沒合理理據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局方進一步解釋。
上訴委員會決定拒絕批出許可
而是次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委員會今指考慮局方的書面陳詞,認為局方未有提出合理的理據,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V 32、33/2025
港台工會上訴獲撤《頭條新聞》所有警告 通訊局需付工會75%訟費《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提終極上訴被指理據不足 需進一步陳詞《頭條新聞》被指辱警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通訊局申到終審上訴被拒《頭條新聞》涉辱警覆核案 工會部份上訴得直 獲撤通訊局警告港台《頭條新聞》被指辱警遭警告 工會上訴稱誇張表達無針對警員通訊局就《頭條新聞》裁決提上訴 認為法庭錯誤理解節目守則《頭條新聞》被指不實及辱警遭警告 港台記協求覆核 裁部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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