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團MIRROR於2022年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事任,演唱會進行中有屏幕墮下,其中被屏幕壓中頸椎至四肢癱瘓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上周五(25日)入稟高等法院,分3案向12個單位追討賠償,當中包括康文署及多間涉及舞台工程的公司,其中早前被法官批評粗製濫造及選用未乎安全標準鋼索的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更獨立一案向其追討。3案已排期於2026年1月9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首案7被告主要涉舞台工程
3案的原告人均為李啟言,首案7名被告包括:負責舞台設計及工程統籌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負責機械工程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康文署外聘審核工程的結構工程師: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第二案4被告包括僱主舞館
第二案包括4名被告: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李當時的僱主: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屏幕供應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ITP)。
第三案只針對銚龍
第三宗案件被告則為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Dongguan Yaolong Stage Production Co., Ltd.)。銚龍是內地專業舞設備製造商,為該次演唱會設計並製作LED屏幕的旋轉降鐵架,及吊索升降機械等。
屏幕下墜經過
墮下屏幕重500公斤
入稟狀指,意外發生於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35分,當時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期間,李啟言(阿Mo)作為舞蹈員在台上表演時,被一塊懸吊著約4米乘4米,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從高處墜下,壓傷李啟言,並李嚴重受傷。
銚龍選用鋼索被指未達安全程度
3名負責舞台工程公司工作的員工,曾因他們上報予康文署的資料有誤,被控串謀訛騙罪,但他們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鍾新明在裁決理由書曾指出,根據庭上證供及專家意見,「銚龍」在設計和安裝鉸車系統上欠佳,他們選用的鋼索,未達至所需的安全程度,顯示「銚龍」在協辦是次演唱會時粗製濫做。
鍾官又指,涉案負重表聲稱裝備的重量和實際不符,但此事未有影響「銚龍」選用鋼索,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涉案負重表虛報裝備的重量,是導致LED屏幕墮下的原因,故裁定該3名員工的刑事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PI173/2025、HCPI174/2025、HCPI17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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