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疑因不滿12歲女兒與男同學過從甚密,因緊張女兒而掌摑和扯她頭髮。母親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她今(11日)用孭帶孭著幼子到沙田裁判法院出庭應訊,辯方求情指,被告18歲便誕下女兒,不想女兒同蹈覆轍。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管教時「有少少失控」,但現今社會法律不容體罰,子女成大後或會有樣學樣,喻被告:「要學識點樣保持冷靜。」判她12個月感化令。
女被告LSY(33 歲,售貨員),承認於2023年11月5日故意襲擊12歲的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報告不建議判感化
被告今用嬰兒孭帶帶同幼子上庭。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報告,辯方表示報告正面,不建議判感化令。此外,被告初犯,她受童年經歷影響,用錯方法關心女兒,她希望與子女早日和好如初,冀求判非監禁刑罰。
被告稱不想女兒重蹈覆轍
施官判刑前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在18歲誕下女兒,前夫有婚外情後離開家庭。施官稱,他明白被告緊張女兒的交往對象,不想女兒重蹈覆轍,施官向被告稱,現今社會不容體罰,要學識保持冷靜。
打兩份工並要照顧幼子
施官續指,雖然感化官不建議判感化令,但考慮到被告現時打兩份工,也要照顧19個月的幼子,認為社會服務令和罰款均不適合,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讓感化官跟進被告個案,給予被告與兒女相處的建議。
繼父見X與男同學一起對質
案情指,女被告與前夫在2013年結婚,育有女兒X及兒子,二人於2019年分居。被告其後認識現任男友(繼父),一家住在涉案大埔單位。事發時,繼父見她與男同學過從甚密而與X對質,被告掌摑X和扯她的頭髮。
X向社工稱與繼父發生性行為
X在2023年12月向社工透露她曾與繼父發生性行為,社工報警處理,繼而揭發X另遭被告襲擊。據悉,繼父亦有在另案有被控。
案件編號:STCC 21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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