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刷爆新手法 金管會罰國泰世華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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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11)日宣布,核處國泰世華銀行1200萬元罰鍰,因該行前黃姓客服專員去(2024)年3月至10月盜刷18名卡友合計688萬元信用卡款,加上此為該行近兩年來第三起類似挪用客戶款項之重大案件,故給予較重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日晚間解說案情時表示,國泰世華銀行的信用卡客戶向該行表示要停卡,這名黃姓專員卻是自己進到系統,改成替客戶辦理掛失補發新卡,並且把客戶的資料變成自己的資料,以致受害客戶不知道自己被發了新卡。

該名專員拿這些擅自替客戶補發的新卡,到國外網站購買外匯,並且儲值到本人與親友在該網站的帳號,先把購買的外幣儲值在網站內,接著再把儲值的錢匯回該名專員在國內的帳戶。

停卡變掛失補發新卡,「第一次見到」

侯立洋說,國泰世華的卡友本來要辦理停卡,結果變成在不知情下被掛失補發新卡,有關案情顯示,「國泰世華給客服的權限很大,而且沒有雙重確認客戶是否真有補發新卡的需求。」

侯立洋說,把停卡變成補發新卡,再拿新卡去盜刷款項,這樣的信用卡盜刷方式,的確是第一次見到,金管會已經請國泰世華將此案提報銀行公會,就客服人員規避銀行內控手法進行討論。

為何罰1200萬?「近兩年來第三起」

侯立洋說,此案為國泰世華在客戶反映下,主動向金管會銀行局通報重大偶發,雖然不是金管會金檢發現而是國泰世華自行通報,但仍核處金額相對較重的1200萬元,因為這是該行最近兩年來,類似挪用客戶款項的第三起重大案件。

侯立洋說,國泰世華在202312月,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被金管會裁罰1200萬元;去年3月,因櫃檯行員挪用客戶交易資金,包括卡款與稅款,被罰800萬元;這次的信用卡盜刷,性質類似挪用客戶資金,屬於比較嚴重的狀況。

金管會新聞稿也提到,該行客服專員黃員自2024310月間,以職務之便擅自替客戶申請補發信用卡,並於申請後發卡前將客戶通訊資料變更為其本人資料,再以客戶信用卡於國外網站刷卡儲值至其本人及親友該網站帳號,再輾轉匯回其帳戶等手法盜刷客戶資金,受影響客戶數共18人,總盜刷金額約688萬元。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國泰世華未有相關機制確認持卡人確實有進線要求執行,以致本案黃員得逕行以多組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或使用無效手機號碼進行變更,以規避系統檢核及使該行無法有效通知客戶;亦利用權限將客戶申請停卡改為掛失補發,或鎖定久未用卡之客戶,逕自申請掛失補發信用卡,並將補發之信用卡寄至黃員事先變更之通訊地址。

國泰世華: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已解僱涉案員工

針對金管會裁罰1200萬元之事,國泰世華銀行表示,此案為該行主動發現,且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即展開內部調查,清查與聯繫可能受影響之客戶,並保障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對於金管會之裁罰意見,該行虛心檢討,先前已解僱涉案員工,及依法追究其相關刑責,該行並已完成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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