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uTV攝影師非禮女撰稿員 官斥濫用行業重男性優勢犯案 囚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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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ViuTV男攝影師被指在拍攝期間非禮一名女撰稿員,包括借故壓胸及掃臀,拍外景時又涉欲拉該女撰稿員下水,女方曾向高層投訴但不獲理,最後決定報警。攝影師否認指控,案件今(1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認為女事主供詞可靠,裁定被告2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刑時斥被告明顯濫用電視台側重男性的優勢犯案,判他入獄8星期,但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並每星期1天到警署報到及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周君盛(54歲,ViuTV攝影師)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2年9月18日,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地下,ViuTV一號錄影廠外猥褻侵犯X;及於同年11月3日,在荃灣區德士古道120號安泰國際中心23樓1室非禮X。周另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3年5月24日,在海洋公園水上樂園天海灣襲擊X;以在同日於激流旅程襲擊X。

被告周君盛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8星期,但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陳蓉攝)

控方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是同事,X為該電視台的撰稿員,被告是攝影師,兩人分別屬於不同的部門,互不相識。

拍攝時遭壓胸口及掃臀

第一次非禮事件時,事主和被告共同參與一錄製節目,用餐後,事主探頭看錄製是否開始時,覺臀部被人掃了一下,回頭見被告在後,她衡量各種因素後未有大聲求助。

第二次非禮事件,事主需訪問一客席主持,故身上有收音咪,事主指被告調整收音咪及繞線時,用兩指在按壓其胸兩下,她有出言阻止。

水上樂園拍外景被拉入水池

另兩次襲擊事件,兩人在海洋公園拍攝,綵排期間,被告拉她右上臂想把她拉入泳池,又用兩手大力按她肩膀,不許她移動,事主有大聲喝止。

事主曾向高層投訴不了了之

事主有向公司高層投訴,惟事件仍不了了之,她亦有感公司內有針對,認為她誣捏被告,她遂報警求助。

辯方質疑事主無新近投訴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辯方質疑事主未有即時作身近投訴,又不能肯定事發時間和日期,但彭官指事主翻閱口供紙後,能說出明確日期,同日亦有透過訊息向朋友投訴,並非無身近投訴。

行業著重資歷高及地位高男性

彭官又指,辯方質疑事主沒有閃避大叫,事主解釋她當時把專注力在錄影廠內,彭官接納事主解釋,行業亦較著重資歷高及地位高的男性,女性的地位不高,故事主權衡利弊後決定不大叫。

事主曾向高層投訴仍不了了之

彭官認為被告接觸事主時身上無任何東西,不存在意外的可能性,認為被告刻意或故意接觸事主。至於調整收音咪及繞線壓胸的指控,事主有出言阻止,辯方傳召的收音師甚至未能肯定是否有參與錄製,可見事件未給他留下深刻印象,彭官不接其證供。彭官認為壓胸動作並不必要,這亦屬女性的敏感部位,裁定兩非禮罪均罪成。

女事主根本毋須下水

至於2項普通襲擊罪,事主稱遭被告曾拉她右上臂,想把她拉入泳池,其後又用大力壓她的肩膀,事主有大聲喝止,被告稱想事主投入遊戲及以為她同意觸碰,但彭官指事主只是撰稿員,她根本毋須下水,認為被告說法存謬誤,他以為事主默許的說法極牽強,裁兩項普通襲擊亦罪成。

案件編號:KTCC10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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