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鑫鼎鑫三份毋須繳按金合約 政府貨到付款$76萬 研按條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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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飲用水事件,物流署早前終止四份與「鑫鼎鑫」相關合約,包括三份涉漂白粉等化學品的合約。物流署披露,四份「貨到付款」合約政府已付款763,268元,除了飲用水合約的2,268元因鑫鼎鑫有付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所帶來的損失,其餘的761,000元,因合約價值低於136萬元,供應不需要繳交合約按金,故此未能以扣除合約按金方法追回。物流署指,會繼續嚴肅跟進上述合約,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

物流署終止四張與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或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資料。(物流署回覆)
物流署披露四份「貨到付款」合約政府已付款763,268元,當中飲用水合約的2,268元因鑫鼎鑫有付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物流署披露四份「貨到付款」合約政府已付款763,268元,當中飲用水合約的2,268元因鑫鼎鑫有付按金,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物流署回覆查詢指,今年6月至8月期間,向鑫鼎鑫及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國洋企業(香港)有限公司、國洋企業有限公司批出4份合約,涉及樽裝飲用水、漂白粉、漂白水及漂丸。四張合約都是購買貨品合約,根據政府標準合約條款是「貨到付款」,即確認貨物符合合約列明的要求後,會安排三十日內付款。

其中,署方就樽裝飲用水合約支付2,268元,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100萬元,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所帶來的損失,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

漂白水及漂白粉合約價值低於136萬 毋須繳交合約按金

至於漂白水及漂白粉合約,物流署已分別支付40萬元及36.1萬元,但物流署指因兩份合約價值低於136萬元(分別是108萬元及71.25萬元),供應商毋須繳交合約按金,故政府未能扣除款項。

物流署指,由於4份合約已終止,政府不會再向承辦商支付任何款項。物流署會繼續嚴肅跟進合約,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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