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硤尾大坑西邨正進行重建計劃,其中一名八旬女住戶不滿安置及回遷安排,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早前裁定女住户敗訴,今(22日)頒布判辭,指政府從沒參與大坑西村的營運,亦沒有平屋的控制權,市建局的參與亦只屬商業上的合作協議,故此平屋的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梳限制,決定駁回原告方的司法覆核申請。
原告人為梁亞端,答辯人為香港平屋有限公司。
2023年獲通知重建後可回遷
原告方指,她們一家五口同住於大坑西邨,在2023年6月,她們獲平屋通知他們一家可在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並可選擇取得96萬元的五口租金津貼及6.2萬元搬遷津貼,重建期間須自覓居所;或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賠償,及3.1萬搬遷津貼,但此後不能獲得安置及回遷安排。
法官以私校舉例反駁原告論點
高官在判辭指,原告曾提及平屋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負擔的住所,或許涉及公共職能(public function),某程度上已經算是公共職能,惟高官以香港的私立學校為例,儘管私立學校有提供公共職能,但仍然不受司法覆核的約束。
原告認為平屋不止是業主
原告另指出,平屋獲得政府的優惠待遇,因為其最初的資金來源於政府的低息貸款,該地段亦以優惠的利率批出,且從2021年的施政報告亦看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參與了大坑西村的重建計劃,市建局亦有為此提供資金,反映平屋不止是業主,實際上是政府職能的延伸(part of Government’s own initiatives),可證明平屋的職能可以透過由司法覆核處理。
官指政府從沒參與營運大坑西邨
高官認為,雖然大坑西邨的地皮由香港政府以優惠的價格批出,但大坑西邨並不是由政府所興建,政府亦從來沒有參與大坑西邨的營運,亦沒有平屋的控制權,平屋在申請重建時,亦要像其他私營機構一樣,入紙向政府申請。最重要的是,平屋居民在等候重建期間,並不能獲任何公屋安置,正反映政府望與大坑西邨的重建「劃清界線」,市建局的參與亦只是屬於商業上的合作協議。
獲政府資助不代表屬公共職能
高官續指出,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政府的聲明顯示,他們並無意管理大坑西邨,平屋方擁有大坑西村完全的管理權,故此雖然平屋獲得一定的政府資助,但也不能代表該機構屬於公共職能,故此平屋的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梳限制,決定駁回原告方的司法覆核申請。
市建局參與只屬商業合作
高官認為,雖然大坑西邨的地皮由香港政府以優惠的價格批出,但大坑西邨並不是由政府所興建,政府亦從來沒有參與大坑西邨的營運,亦沒有平屋的控制權,平屋在申請重建時,亦要像其他私營機構一樣,入紙向政府申請。最重要的是,平屋居民在等候重建期間,並不能獲任何公屋安置,正反映政府望與大坑西邨的重建「劃清界線」,市建局的參與亦只是屬於商業上的合作協議,故此平屋只是以非牟利方式營運的私人業主。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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