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稱需考慮言論自由 官稱發表意見和求制裁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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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一方繼續結案陳詞。辯方講述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時,法官杜麗冰質疑黎在節目中指國家主席習近平消滅港人,是散播恐懼。杜官又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每個國家的容忍都有限度,在英美等西方國家,都有人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被捕。此外,辯方強調法官在案中需考慮言論自由,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串謀請求制裁,又指發表意見和請求制裁是兩回事。

4名被告: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法官指黎智英主持直播節目會有多人收看,並非只是兩個老人在聊天。(資料圖片)

官質疑黎在直播節目散播恐懼

辯方今續講及,於2020年11月20日播放的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黎當時稱國家主席習近平不想聽見異見聲音,又指他消滅港人。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散播恐懼,辯方回應指其說法不涉敵意。

官指直播節目並非兩個老人在聊天

杜官又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每個國家的容忍都有限度,又指在英美等西方國家,都有人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的看法被捕。辯方回應指,需考慮法律保障的權利,杜官再指,節目對外公開,所有人都可以看到,並說:「這不僅是兩個老人在飲茶聊天。」

發表意見和請求制裁是兩回事

此外,辯方陳詞指強調,法官考慮本案的串謀煽動和勾結罪時,需考慮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指《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該些自由。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串謀利用《蘋果》為平台,請求制裁,又指發表意見和請求制裁是兩回事。

辯方指傳媒有責任表達不同意見

辯方續指,傳媒有責任表達不同的意見,並不單是支持政府的意見。同時,不同媒體有不同意見,《蘋果》是反對派報紙,屬光譜的一端,而《文滙》和《大公》則屬另一端。辯方質疑《蘋果》批評政府,如何違反煽動罪。同時,《蘋果》和《文滙》並存,社會上因此展開辯論。

指社論只在解釋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原因

辯方繼而舉出例子,如《蘋果》的社論〈以響亮的怒吼遏「送中例」〉,當中解釋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原因。法官李運騰指,文中主要原因是不信任內地法院,辯方回應指在國際社會,香港法院的聲名較內地法院為高。法官要求辯方提供,由黎撰文引起辯論的例子,辯方回應會於下周一提供。

辯方認為小部份文章越界不足指控串謀

法官李運騰問,若《蘋果》主筆楊清奇撰寫的文章被視為屬於煽動文章,而黎智英不但未有叫停,反而准許他繼續撰寫,問是否屬環境證供。辯方認為不是,指「打擦邊球」的目的,是保持球在界內,而非越界。若本案161篇刊物中,只有一、兩篇「越界」,不足指控案中的串謀。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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