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維修員疑在疲倦下駕駛,在上水古洞一帶撞到一名騎單車的69歲老婦後無即時停車,亦無報警,老婦倒臥在水渠約10小時,翌日早上才被人發現,因頭部重創死亡。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追查到維修員,他在調查時稱以為只是撞到石壆。維修員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承認危駕致他人死亡等罪,法官葉佐文判刑時稱,被告明知疲倦仍駕駛,騎單車者屬脆弱的道路使用者,應受到保護,屬加刑因素,認為本案屬中度罪責層級,判入獄18個月,停牌5年,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方可恢復駕駛。
被告陳釗,39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案等3罪,指他於2024年4月4日晚,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危險駕駛,至女子黃慧娟受傷死亡,且未有在意外發生後停車,及在24小時內報警。
女事主捱撞後倒臥在渠
案情指被告當晚10時許駕駛私家車路經案發路段時,撞到騎單車的女事主黃慧娟。黃的單車嚴重損毀,其後被發現倒臥在水渠內,頭部重創,翌晨因嚴重顱腦傷而死亡。
被告稱以為撞到貨物或石壆
現場有閉路電視拍到黃遭私家車撞到,警方翌日在文錦道找到涉案汽車,被告是該車的登記車主,從而找到被告。被告承認駕車時感疲倦,以為撞到貨物或石壆,他被捕後亦自願交出行車記錄儀等協助調查。
見到黃仍沒有煞車
行車記錄儀顯示,意外發生前,被告有約3秒時間看清楚黃在馬路上前進,但他仍撞向黃,且在駕駛一段路後才停車檢查,亦沒有走到車後查看便離開,亦無報警。被告期後與一女子通電話,亦無提及他曾撞到人。
曾有藏毒及超速記錄
被告求情時呈上父母及公司經理的求情信,指被告富孝心且一直用心工作,公司表明樂意繼續僱用他。被告曾有藏毒及超速記錄,法官同意這些均不會影響其判刑。
官籲勿嘗試停牌期間駕駛
葉官判刑時指本案不涉超速、酒精或藥物影響,亦不涉賽車或嚴重魯莽行為,但被告明知疲倦仍駕駛,有數秒時間見到黃亦沒有減速或煞車,加上黃當時騎著單車,認為被告罪責屬中度,3項控罪合共判囚18個月及停牌5年。由於被告已被還柙16個半月,料將可出獄,葉官並提被告勿嘗試停牌時駕駛。
案件編號:DCCC19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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